格尔木市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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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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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提高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7月24日下午,我市召开格尔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均龙主持,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年多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东城区行委、西城区行委、察尔汗行委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格尔木市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玉海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了通报,西城区行委、东城区行委、市法院分别围绕村(社区)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作了发言。随后,年多副市长就如何做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大家一定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他强调,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此衡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效果;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意识,切实发挥好诉调对接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实现诉调对接良性互动、诉调效果相得益彰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提高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补贴相关制度,通过提高案件补贴提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增强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加大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力度,不断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配合机制,避免工作脱节,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会后,何均龙同志就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职能,把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建平安格尔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活动、不断丰富内容、不断创新形式,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与民族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信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实效;

二要以“共产党好、总书记好、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法治红利”,使其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格尔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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