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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69號)文件精神,我縣開始進行調整2018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6%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足75週歲、年滿75週歲不足80週歲以及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三、其他事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與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8年7月1日起,參照此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沭陽縣涉及此次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達31489人,根據調整辦法,我縣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漲146.6元,漲幅達7.1%,有力地保障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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