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迴法庭審判兩起濫伐林木案

中國江西網訊 徐紅波、袁駿生、記者曹誠平報道:7月25日,永修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在柘林湖國有生態林場附壩分場公開審判2起濫伐林木案件。

庭前兩被告與柘林湖國有生態林場附壩分場簽訂了委託造林協議書,均繳納生態修復基金並委託第三方在柘林湖生態林場進行補植復綠以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植被。此次巡迴審判為永修縣設立補植復綠司法實踐基地成立以來,首次在該基地開庭審理濫伐林木案,為當地群眾呈上了一堂生動的林業生態保護普法課。

經庭審查明,被告人厲某於2017年4月和11月,在辦理部分林木採伐手續的情況下,分別在三溪橋鎮三溪橋村草港組潘家山山場和柘林鎮易家河村河頭組張家嶺山場超許可證採伐杉樹蓄積量37.9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結合被告人厲某有濫伐林木的犯罪前科,但其系自首,且已退繳違法所得,並委託第三方進行生態修復,積極繳納生態修復基金等情節,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厲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胡某2017年10月,以幫助山主清理山場和造林為名,以獲得所伐林木為報酬。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僱請他人砍伐三溪橋鎮楊壠村附壩組“馬家壠”山場闊葉樹和杉樹,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結合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節,且已上繳違法所得、補種了林木,簽訂委託造林合同以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植被等情節,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宣判後兩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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