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風雨兼程 砥礪前行——新泰檢察機關重建四十周年記(二)

「原创」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二)

「原创」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二)

風雨兼程 砥礪前行

----新泰檢察機關重建四十週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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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縣人民檢察院的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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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片面強調“人治”,檢察機關在動亂中被迫撤銷。粉碎“四人幫”後,我們黨撥亂反正,重新確立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奠定了從“人治”轉向“法治”的國家法治軌道。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這標誌著“十年動亂”中被砸爛的人民檢察制度得以重新建立,也充分表明動亂後,人心思治,人心所向,大勢所趨。197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下發通知,要求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都要建立起來。1978年5月,新泰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張玉軒為新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78年10月,第八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任命唐崇興為新泰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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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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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偵查監督組、審判監督組、法紀檢察組、秘書組。人員9人。由各單位調配。其中原檢察干部2人,公安幹部2人,廠企調配幹部2人,轉業軍人2人。辦公室地點為暫借公安局、法院平房5間為辦公室。

1979年11月先後由各單位調配調入幹部33人,人員增至44人。經原縣委、縣革命委員會研究,決定從當時的新泰縣運輸公司馬車店院內調給用房16間,其中改裝8間作為辦公室,初步解決了新建檢察院的辦公場所。機構設置也進行了調整,設立了刑事檢察一組、刑事檢察二組,法紀檢察組、經濟檢查組、秘書組五個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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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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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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