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風雨兼程 砥礪前行——新泰檢察機關重建四十周年記(三)

「原创」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三)

風雨兼程 砥礪前行

——新泰檢察機關重建四十週年記

新泰市人民檢察院的建立

「原创」风雨兼程 砥砺前行——新泰检察机关重建四十周年记(三)

1984

年2月,新泰縣、新汶市合併,建立新泰市。新泰縣人民檢察院與新汶市人民檢察院合併,設立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於1984年2月18日,兩縣市人民檢察院合署辦公。1984年5月,新泰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張玉軒為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4年5月新泰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通過決議任命曹炳增、霍克俠、趙乾生為副檢察長,機構設辦公室、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政工科、工會,人員增至86人(其中新汶併入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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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工作穩步發展

01

組織機構建設不斷加強和發展,部門職能分工更加完善

自1984年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成立以來,隨著形勢和工作任務的需要,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越來越多,不斷加強內部機構建設,逐步完善各業務部門的職能分工,使之職責更加細化、更加規範已成為必要。

1984年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成立之初,設內部科室8個,隨著法律賦予業務工作的增多,到2016年,全院內設科室增加到17個,如“新泰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新泰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等都是後來根據工作需要而設立的,而且都是一級單位。其中有5個科室局加掛1-2個牌子,負責2-3項業務工作。隨著形勢任務的變化,內設機構的不斷調整,使檢察院工作的效率、質量、工作責任心也得到了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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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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