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種類太多,分不清楚;
2、自身需求不明確,不知道該瞭解什麼。
怎麼辦呢?先想清楚自己的需求,再瞭解一下保險的類型和用途。
你的保險需求是?
保險不能亂買,一定要從自己的實際需求出發。
從需求角度看,保險無非4種用途,如下圖所示:
先看看我們有什麼保障需求:
不同需求,需要不同類型的保險進行保障。根據自己的需求,對號入座
搞清楚自己的需求,再看不同類型的保險究竟有什麼用。
不同保險不同用途
死亡保障需求——死亡保險
舉例:
2015年,王先生投保了一份死亡保險。保額與房貸餘額相同——50萬。
2017年,王先生因車禍不幸去世。妻子做家庭主婦多年,沒有收入,家庭頓時陷入困境。
憑藉之前購買的死亡保險,妻子從保險公司處獲得了50萬保險金。這筆錢,幫助她們解決了房貸和生活費問題。
說明:
死亡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它看起來很不吉利,實際上非常重要。
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都是死亡保險,如《水滴-優愛寶定期壽險》、《水滴-優愛寶終身壽險》。死亡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是這樣的: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死亡保險有什麼用?
房貸業務是死亡保險最重要的應用場景之一。很多人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時,銀行會要求貸款人購買死亡保險,保險金額等同於房貸總額,並且將保險金的受益人指定為銀行。
養老保障需求——生存、兩全保險
舉例:
2007年,50歲的李先生花費10萬元自己購買了一份年金險。2018年,保險生效11年後,李先生61歲。
從這年起,他每年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7000元,一直領到69歲。等到70歲時,他還會一次性額外獲得140970元。
說明:
生存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仍然生存,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
兩全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就是一種常見的生存、兩全保險的存在形式。
有什麼用?
生存、兩全保險,可以簡單理解為“理財型保險”。它們的共同點是“把錢給保險公司,到一定年齡後,一次或者多次返還一筆錢”。
比如李先生的例子,一次性投資10萬元,20年累計收益203970元。
單純的生存、兩全保險比較少,多以分紅險、萬能險的形式存在。這兩類保險的保障功能很弱,產品比較複雜,這裡先不說,後面我們再詳細解析。
意外保障需求——意外傷害保險
舉例:
趙先生經常出差,他花費175元給自己買了一份綜合意外險。
2017年,他在出差途中意外受傷,住進當地的醫院。一共住院14天,總花費6萬元。
通過社保報銷了2.5萬元後,他向人保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收到理賠材料後,很快進行了賠付,包括:
醫療費補償3.5萬元;
住院津貼每天250元,住院14天共計3500元。
2項合計賠償金額為3.85萬元。
說明:
顧名思義,意外傷害保險就是指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或者殘疾,或者產生醫療費時,保險公司會根據事先確定的金額進行賠付。
如《中國人保綜合意外險》,其死亡、殘疾保險條款如下: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有何用?
意外無處不在,每年因各種事故導致的死亡人生超過300萬人,導致傷殘的人數更是遠遠多於死亡人數。
對於死者,保險賠款可以保障其遺屬在未來一段時間的正常生活;對於傷殘者,保險賠款可以用於補償醫藥費、住院費等。
疾病保障需求——健康保險
舉例:
2017年,37歲的張女士被確診為乳腺癌。不過,2015年時,她曾為自己投保了長期重疾險。
憑藉這份保險,她獲得保險公司50萬元賠償金。用這筆錢,她無需賣房賣車,就有足夠的醫療費用於治病。病後也無需工作,就有足夠資金用於療養、康復。
說明:
健康保險,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不能從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保險,分為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
1、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跟社保中的醫保類似,用途是報銷醫療費。不過,醫療保險是在社保報銷完之後再進行二次報銷。
2、重大疾病保險
與醫療保險不同,在社保報銷之前,重大疾病保險會先行理賠。這筆錢的用途沒有限制,得了病就給,金額事先確定,保的多給的多。
健康保險有什麼用?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致死率高,而且會引起鉅額醫療支出,即使能治癒,也會對身體造成嚴重損傷。
擁有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前者可以報銷醫療費,後者即可以用於治病,也可以用於病後生活費、康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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