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在「家門口」進行

劉立新 周聞勝 郭鼕鼕

庭審在“家門口”進行

“這次庭審接地氣,我們知道了破壞環境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進行經濟賠償,以後更要好好保護老祖先留給我們的樹林,愛護我們的環境。”

日前,由河南省桐柏縣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陳某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在案發地桐柏縣大河鎮泉水灣村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當地村幹部和村民,共100多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村民雷自立深有感觸地說了上面這番話。

2016年六七月間,被告人陳某未經縣級以上林業部門批准,擅自挖山採石,毀壞林地13.2畝。經評估,生態恢復費為1.43萬元。

今年5月10日,此案移送桐柏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的行為破壞了當地的自然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遂於5月16日立案審查。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桐柏縣檢察院與該縣林業局協調溝通,到案發現場進行勘查,圍繞案件立案、調查取證、提起公益訴訟等嚴把案件質量關,同時制定生態修復方案。

法庭上,公訴人的釋法說理讓陳某當庭認罪。陳某在陳述中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環境資源帶來的破壞,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對公益訴訟請求願意全部承擔。

最終,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在涉案林地內,按林業部門要求的標準恢復造林,繳納生態造林費1.43萬元,鑑定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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