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保險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對於醫療保險,懂得以下法律常識,對我們的生活十分有幫助。

基本醫療保險,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一、基本醫療保險繳納的法律規定

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一)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此外,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基本醫療保險,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二、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又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待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其設立的主要作用是通過一定區域範圍內社會群體間的互助共濟來分擔疾病風險,解決職工患大病時的醫療費用。主要由五部分組成,分別是:1、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2、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3、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利息;4、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滯納金;5、依法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其它資金。

三、哪些情形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範圍?

我國法律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但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此外,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基本醫療保險,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