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 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費,專家建議考慮“負所得稅”,可行嗎?

專家這次說的很好,對低收入人群很有利,可是依然很難實現。

“負所得稅”

正常的所得稅,既包含企業所得稅,又包含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收入水平高於一定程度的人來徵收的。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非常廣,大家最熟悉的是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實際上它包含了工資薪金收入所得、勞務費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大項會被統一彙總以後,採取一樣的計稅方式,在此之前採用的是預扣預繳方式。居民綜合收入所得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進行彙總納稅,稅率從3%~45%,屬於超額累進稅率。另外,還有經營收入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等。

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費,專家建議考慮“負所得稅”,可行嗎?

大家想實現的“負所得稅”,定性就很難定性了。沒有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的怎麼辦?沒有偶然收入怎麼辦?沒有財產租賃所得怎麼辦?沒有經營所得怎麼辦?都要國家進行補貼嗎?想想就不現實。

如果僅僅是針對居民收入所得,大家理想方式就是平均月收入低於令水平的人發放個人所得稅。比如月收入4000到5000元的人,發放差額的3%;如果月收入3000 到4000元的人,發放差額的10%;月收入低於3000元的人發放差額的20%,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人補到2000元。這種做法往往沒人會這樣做,原因有這麼幾個:

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費,專家建議考慮“負所得稅”,可行嗎?

(一)助長懶惰。大家都明白在西方一些高福利國家,會出現用納稅人的錢養懶漢的情況。一些人就是不就業或者不認真就業,吃社會救助。

(二)監督成本過高。大家的收入情況怎麼樣?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的監督,是困擾很多國家的問題。如果我們採取的是徵稅,在相應的行政監督成本下,即使有人逃稅漏稅,也不過是稅收沒有徵繳上來而已。可如果是發放補助,又不進行好好監督,必然會通過“破窗效應”導致整個社會秩序的混亂。沒人願意納稅,而且人人都願意享受補助。監督窮人,是一項非常耗資巨大的工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足夠的能力。

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費,專家建議考慮“負所得稅”,可行嗎?

(三)社會資源侵佔。因為這樣的做法侵佔了更低收入人群的社會救助成本。比如低收入家庭可能低保線設置為1000元,可是由於成本的攀升,相應的低保線會降為500元。醫保家庭並不僅僅看收入,還要看家庭的存款住房等多類情況,這種情況下真正有需要的人就得不到更有效的救助。

(四)增加社會稅負。錢從哪裡來是最主要的問題。我們絕大多數人沒有納稅的經歷和習慣,多數稅負都由企業承擔,而且企業又是社會就業崗位創造的主要來源。一旦導致企業大量倒閉,更會影響社會生活。

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費,專家建議考慮“負所得稅”,可行嗎?

為了簡單期間,各個國家採取的是一種社會福利的方式,對大家進行發放的。比如澳門每年過年發放的幾千元大紅包,2019年是1萬澳門元;但是這些錢能維持生活嗎?2016年瑞士擬公投向成年瑞士公民每月2500瑞士法郎(摺合人民幣1.68萬元),結果遭到了76.9%選民的反對。所以,目前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對低收入群體的負稅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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