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經營者欠租 金鳳法院強制騰房

7月24日,金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王立軍、路瑋及3名法警來到正源街某酒店,對該酒店進行強制騰空。

酒店經營者欠租 金鳳法院強制騰房

強制執行現場

2012年12月,房屋所有方與開發區某大酒店及其實際經營者彭某甲簽訂合作經營合同,約定房屋所有方將位於銀川市正源街、面積為2980平方米的三層建築租賃給彭某甲,租期5年,年租金為108萬元,支付方式為每年繳納一次。彭某甲支付了2013年至2015年的租金,但是自2015年末起,彭某甲再未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租金。2016年12月,房屋所有方無奈之下訴至金鳳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合同,被告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租賃房屋返還,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支付原告租金108萬元、違約金32.4萬元。

酒店經營者欠租 金鳳法院強制騰房

法警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房屋內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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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現場聯繫被執行人

判決生效後,酒店的實際經營者彭某甲及註冊經營者彭某乙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配合申請執行人對酒店內設備進行騰空,執行法官於是來到現場,與銀川市國安公證處工作人員、申請執行人等一同對酒店進行騰空。

來到酒店後,被執行人沒有到場,店內住有一名老人喬某,系受彭某甲僱用為其看守酒店。法官向喬某說明來意,要求喬某迅速搬離酒店。喬某則表示彭某甲尚欠其工資一萬餘元,沒拿到錢的情況下不會離開。法官現場對喬某進行了普法,為其釋明瞭討回工資的合法途徑,詳細地闡明瞭抗拒法院執行帶來的法律後果。隨後又致電彭某甲,責令其為喬某支付工資並將喬某勸離,以免因阻撓執行而構成拒執罪。彭某甲最終聽取了法官的勸誡,與喬某就工資問題達成和解,也表示會委託律師來法院處理租金及違約金相關問題。喬某告訴法官,他將會盡快搬離酒店。與此同時,法警與公證處一起,對酒店房間內剩餘物品進行拍攝和清點,將所有物品移至同一個房間內,騰空房屋。

因該酒店房屋為透明材質房頂,較為"保溫",加之已多日未通風,屋內悶熱不已。金鳳法院幹警從早晨九點一直忙碌到晚上七點,終於完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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