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報銷80%!宜昌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個人報銷比例提高

好消息!宜昌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

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日前公佈《關於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佈了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標準,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標準等相關政策。

確保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

補貼個人參保費用

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縣(市、區)級財政在保持現有補貼額度不降低的基礎上予以保障,確保將其全部納入保障範圍。

對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其參加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資金給予全額補貼。

調整住院起付標準

對農村貧困人口中屬於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取消住院起付線。

其他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起付線標準在城鄉居民住院起付線標準基礎上減半,即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二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250元,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在同一年度內住院2次及以上的,從第2次住院開始,起付標準再減半。

最高報銷80%!宜昌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個人報銷比例提高

提高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

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治療的,基本醫保(不含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不低於9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於8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

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至5000元。

一個保險年度內,農村貧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

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35萬元。

加強重特大疾病與大病保險銜接

加強重特大疾病與大病保險的銜接,對農村貧困人口住院治療年度累計自負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經大病保險報銷賠付後,按照3萬元(含)以下不低於50%,3萬元以上不低於60%救助,原則上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應不低於8萬元。

具體救助標準由縣(市、區)政府確定。對農村貧困人口中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治療,導致自負醫療費用較高的對象,按照每人每年500—10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門診救助。對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治療且符合特殊門診慢性病的重症患者,扣除基本醫保報銷費用後,可參照住院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最高報銷80%!宜昌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個人報銷比例提高

堅持倡導縣域內診療

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就診享受“四位一體”(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保障待遇,縣域外就診的醫療費用按現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予以報銷。

農村貧困人口到縣域外就診,須按《宜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宜府辦發〔2017〕31號)規定辦理轉診手續,轉診至宜昌市範圍內的三級醫療機構,按現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予以報銷後,符合條件的納入醫療救助,未達到農村貧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補充醫療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補齊待遇。

實施“先診療後付費”制度

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持社會保障卡、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新識別而未及時錄入信息系統的貧困人口)辦理入院手續,並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入院時只需交納基本醫保住院起付標準費用,無需繳納住院押金。

宜昌市及各縣(市、區)基本醫保、

大病保險、

民政救助資金次月10日前由同級人社、

民政部門按時審核,

並在當月25日前及時撥付,

縮短醫療機構墊支週期,

減輕醫療機構墊資壓力。

為這個好政策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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