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監察體制改革後 首起留置案件有了新進展

2018-07-24 10:2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鄭瀚

昨天,樂清市人民法院對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市城市防洪中運河整治工程指揮部原常務副指揮張益才犯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這是樂清監察體制改革後,首起市監委採取留置措施、法院依法判決的案件。

據瞭解,200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張益才擔任樂清市城市防洪中運河整治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全面負責樂清市中運河的清淤疏浚、護岸駁坎、沿岸房屋拆遷安置政策處理等工作。因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張益才於2017年11月22日被樂清市監委留置;並於2018年1月2日移送市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3日,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益才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廣大黨員幹部要充分吸取張益才案件的教訓,堅決守好法律和紀律的底線。”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依託監察體制改革有利契機,全市紀檢監察組織將繼續深入推進工作理念、工作程序、措施手段上的全方位融合,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促進執紀執法同向發力,形成運轉高效的反腐敗機制,真正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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