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失聯男孩”母親被判1年3個月

昨天上午,樂清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失聯男孩”母親陳某丹涉嫌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丹有期徒刑1年3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丹因與丈夫黃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

2018年11月30日,陳某丹將黃某乙安排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吩咐其不要下車回家。當晚,陳某丹虛假報警求助,之後將消息告知黃某甲及親戚、朋友,並打印尋人啟事進行大範圍張貼、發放。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丹兩次轉移藏匿黃某乙的地點,並假裝配合搜尋,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機關將黃某乙找回。期間,樂清市公安局共出動警力600餘人次,虹橋鎮政府、多家社會公益組織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尋找黃某乙。黃某乙走失的消息經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昨天的庭審現場,一個細節也引發關注:昔日連發80條微信朋友圈、重金50萬尋子的爸爸並未到庭。

庭上,陳某丹的辯護律師說,陳某丹有一兒一女,女兒6歲了,仍需24小時的照顧。家庭重擔下,其丈夫對家庭不照顧。陳某丹被刑拘後,兒子無人看護,讀的是寄宿學校。“兒子依賴母親,目前性格有些孤僻。”辯護律師陳述緩刑理由。

公訴人表示,之前有人問陳某丹孩子情況時,她表示未找到,說明她存在主觀故意。雖沒有直接證明主觀預謀,但從事件過程可以看出是有計劃的。“家庭壓力不能讓社會為之買單,這件事對社會意識形成了不好的引導。”公訴人說。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丹編造虛假警情,在信息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鑑於陳某丹系初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因一己之私,損害社會誠信和良知,損耗社會公共資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對其不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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