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包天!在政府採購中僞造紀委公章!廣州一公司被罰款5.43萬元

羊城派記者 嚴麗梅

膽大包天!在政府採購中偽造紀委公章!廣州一公司被罰款5.43萬元

廣州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廣州中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中軟)因為在政府採購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近日被廣州市財政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以54300元罰款,並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偽造驗收報告和合同謀取中標

有關公開信息顯示,廣州中軟是央企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電子”)旗下上市公司中國軟件(600536)的控股子公司、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

廣州市財政局在日前公開的對廣州中軟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財採[2018]204號)中稱,廣州中軟被投訴在“廣州市信息化服務中心電子政務外網互聯網接入網核心層匯聚層設備和互聯網出口以及市財政預算一級單位邊界設備升級項目之設備與服務採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17 1339)(以下簡稱該項目)政府採購活動中,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經依法調查,認定該公司存在違法事實。

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事涉採購項目於2017年11月28日開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廣州中軟被推薦為中標供應商,該項目招標文件商務部分第7項規定,投標供應商需提供2014年以來的同類設備系統集成建設項目經驗(單個合同金額不低於1000萬)。廣州中軟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4個項目金額在1000萬以上的合同及驗收報告,分別為:“雲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硬件採購項目包6:文山州、版納州”“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業務雲平臺項目”“廣東省預防腐敗信息系該省級平臺建設項目”“貴州銀行設備採購合同”。

廣州市財政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經向雲南省衛生廳、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貴州銀行調査上述4個合同的合同關鍵頁和項目驗收報告的真實性,查明情況如下:

1.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確認,2014年11月與長城計算機軟件與系統有限公司簽訂了“廣東省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省級平臺建設項目”合同,加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公章,截止2018年1月24日,廣東省紀委尚未就此項目進行驗收,廣州中軟投標所提供的驗收報告中“業主負責人”葛建明並非該單位人員,“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公章並非該單位加蓋。

2.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同原甲方廣東省無線電監測站撤銷後職能承接單位)確認,原廣東省無線電監測站與廣州中軟簽訂的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業務雲平臺項目技術開發(委託)合同,與廣州中軟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內容存在不一致,如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業務雲平臺項目技術開發(委託)合同並沒有投標文件合同清單中所列雲平臺防火牆、雲平臺IPS、雲平臺IDS、上網行為管理、應用防火牆、安全標準體系等內容,載至2018年1月26日,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業務雲平臺項目處於研發試運行階,尚未驗收,該單位並未出具廣州中軟在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驗收報告。

3.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簽署的貴州銀行設備採購合同(編號為GZYH2013IT38)的簽約主體為中國軟件與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州中軟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簽約主體不符合,合同中的部分產品清單與該行簽署的正式合同不符,貴州銀行認定廣州中軟投標時提供的此份合同系偽造。

廣州中軟被處罰並列入“黑名單”

綜上,廣州市財政局認為,廣州中軟在參加該項目政府採購活動中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之後,廣州市財政局依法向廣州中軟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穗財採[2018]164號),告知該公司享有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的權利,但未收到該公司的陳述、申辯以及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廣州市財政局決定對廣州中軟處以該項目採購金額1086萬元的千分之五共計54300元罰款,並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1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來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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