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 彭水已启动“三十一证合一”改革

7月17日,记者从县工商局了解到,从6月30日起,全市将对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三十一证合一”改革。也就是说,全市开始实行网上办理31类证照一并登记,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企业只跑一次路,更快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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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多证合一”改革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的采集共享,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后导入各自的业务流程,实行“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设立登记

拟设立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证照事项,申请人自愿选择采取“多证合一”方式登记的,除向工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外,还需一并完整填报《“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直接颁发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营业执照二维码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企业无需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已纳入整合的证照事项。

对于未填报相关备案信息或填报不完整的企业,不适用 “多证合一”登记流程,但不影响该企业获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核准后,将企业变更或注销信息实时共享给相关部门。

企业申请增加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工商部门按照前述设立登记相关流程进行处理。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整合证照事项删减的,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应取消对该事项的公示。

其他事项

申请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原则上应当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办,其他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可通过窗口或全程电子化两种方式申办。

档案管理

对提交纸质材料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档案由工商部门按照“一户一档”统一进行保管,经扫描后保存至工商电子扫描档案系统中,供相关部门共享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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