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幹警人性化司法 申請人送錦旗表謝意

執行幹警人性化司法 申請人送錦旗表謝意

近日,申請人李某來到香河縣法院,將一面寫有“為百姓排憂解難,做人民滿意公僕”的錦旗送到該院執行三庭庭長周樹斌手中,表達對執行幹警的感謝。

2010年10月5日,李某冬醉酒駕駛轎車(車上承載石某(系李某冬妻子)、李某揚(系李某冬兒子)、王某彬、李某、王某濤5人),造成車輛損壞,李某、李某揚等兩人受傷,李某冬、石某、王某彬、王某濤等4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作出認定,李某冬負此事故全部責任,石某、王某彬、李某負此次事故中的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李某揚、王某濤無責任。李某等因賠償問題未和李某冬親屬達成一致意見,故起訴至該院,該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李某冬家屬。

在李某冬、石某遺產範圍內賠償李某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7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李某冬家屬未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申請人李某申請立案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立即展開工作,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手續。在強大的法律攻勢下,被執行人同意遺產份額內償還賠償款。但是,李某冬遺留下來的可供執行財產僅有一套在信用社抵押貸款的商鋪一套。該院執行幹警多次做信用社和被執行人思想工作,取得雙方理解和支持,被執行人均願意用李某冬遺產償還信用社借款及李某賠償款。根據申請人信用社的申請,該院啟動對涉案房產的評估工作,並按法定程序,經過淘寶網一次拍賣、二次拍賣、三次變賣,該房產均無人競買。

此案審執週期長,案件一直未有結果。因此次車禍造成了李某瀰漫性損傷等損傷。李某無勞動能力、經濟能力,生活困難,急需二次住院治療。在案件尚未執行的情況下,該院曾兩次護送李某去醫院治療。與此同時,該院經做信用社工作,信用社同意重新申請評估、拍賣。目前,此案已進入重新評估、拍賣程序。

雖然此案並未徹底結案,但案件處理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院人性化司法辦案的工作作風、一心為民的工作態度深深地感動了李某,李某贈送錦旗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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