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上訪戶,今日送錦旗

昔日上訪戶,今日送錦旗

張某某系未成年人,丁某某系其外祖父。2014年7月,丁某某看護張某某期間,因疏於看管,致張某某被高某某駕駛的農用自卸車軋傷,導致張某某的右小腿受傷損毀嚴重行右小腿截肢術,花費了大量治療費用,經司法鑑定構成六級傷殘,部分護理依賴。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高某某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丁某某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高某某被追究刑事責任,丁某某不願承擔賠償責任,協商未果,張某某於2017年訴至潁州法院,經審理判決丁某某賠償張某某各種費用共計212036元。該判決生效後,丁某某未能自動履行,張某某於2017年11月申請執行。法院向丁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限制消費令,但其拒不報告財產。法院經查控,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將被執行人丁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於2018年2月依法對被執行人丁某某以拒不報告財產為由依法實施拘留十五日,但其聲稱有錢仍拒不履行。經調查,丁某某於2017年4月26日從阜陽市潁州區某辦事處簽字領走拆遷補償款348899元,於2017年11月27日取走銀行存款3.64萬元。

張某某父、母已離婚,母親改嫁,父親患有精神病,不能照顧張某某生活,張某某隻能隨奶奶一起生活。其奶奶又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兩人不但不能掙錢,而且還需經常吃藥看病,家庭經濟特別困難,靠政府低保救助,屬於特困戶。張某某和其奶奶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要求給予救助,並請求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丁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涉嫌構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執行法官電話聯繫丁某某進行釋法,如再不履行,將以拒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丁某某迫於巨大壓力,最終表示願意主動履行,於2018年5月24日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了20萬元賠償款及執行費用,餘款申請人自願放棄,本案得以順利執結。張某某及其奶奶於2018年5月30日上午到法院送來了錦旗,對執行法官一再表示感謝,張某某稚嫩的臉上也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執行案件,申請人為弱勢群體,經濟困難,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使申請執行人陷入困境。通過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實施拘留以及涉嫌拒執罪移送,對被執行人形成多重壓力與威懾,最終促使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並履行完畢,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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