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養老金又漲了,上漲額度是5%,但是湖北地區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居然上漲了5.1%,一起來看看吧!
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文件,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5.1%,預計將惠及全省54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今年,將繼續按照統一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
一是定額調整。
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三是適當傾斜。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以上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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