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劃分爲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甘肅省省會,西北地區重要的工業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節點城市。蘭州也是中國七大軍區之一的蘭州軍區和中國18個鐵路局之一的蘭州鐵路局的辦公所在地。

蘭州市區南北群山環抱,東西黃河穿城而過。具有帶狀盆地城市的特徵,地處黃河上游,年平均降水量360mm,年平均氣溫10.3℃。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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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蘭州是唯一黃河穿越市區中心而過的省會城市。 2012年8月28日,國務院批覆設立西北地區第一個、中國第五個國家級新區——蘭州新區。文件中明確提出,要把建設蘭州新區作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舉措,並於2020年將蘭州發展為西北地區現代化大都市。

2016年2月23日,蘭州在CCTV“中國經濟生活大調查”2015年度十大最具幸福感省會城市中名列第五。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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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秦屬隴西郡。西漢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在今蘭州始置金城縣,屬天水郡。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置金城郡。金城,取“金城湯池”之意;一說,因初次在這裡築城時挖出金子,故取名金城。東漢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並金城郡於隴西郡。永初四年(110年),金城郡治由允吾遷至襄武(今隴西縣),十二年後遷回允吾。東漢末年,分金城郡新置西平郡,金城郡治由允吾遷至榆中(今榆中縣城西)。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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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涼永安元年(314年),分金城郡所屬的枝陽、令居二縣,與新立的永登縣(在今蘭州市紅古區窯街附近)三縣合置廣武郡,同年金城郡治由榆中遷至金城,從此金城郡治與縣治同駐一城。隋開皇三年(583年)改金城郡為蘭州,置總管府。因城南有皋蘭山,故名蘭州。大業三年(607年)改子城縣為金城縣,復改蘭州為金城郡,領金城、狄道二縣,郡治金城。

唐武德二年(619年)復置蘭州。八年置都督府。顯慶元年(656年)又改為州。天寶元年(742年)復改為金城郡。乾元二年(759年)改為蘭州,州治五泉,管轄五泉,廣武二縣。寶應元年(762年)蘭州被吐蕃所佔,大中二年(848年)蘭州又歸唐屬。不久就被党項族佔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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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依明建制,蘭州隸屬臨洮府,衛屬陝西都指揮使司。順治十三年(1656年)裁衛歸州。康熙二年(1663年)復設蘭州衛。康熙五年(1666年)陝甘分治,設甘肅行省,省會由鞏昌(今隴西)遷至蘭州。乾隆三年(1738年),臨洮府治由狄道移至蘭州,改稱蘭州府,又改州為皋蘭縣。當時蘭州府轄管狄道、河州二州;皋蘭、金縣、渭源、靖遠四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陝甘總督衙門自西安移駐蘭州,裁減甘肅巡撫。

1913年,廢府(州)設道,並蘭山、鞏昌二府為蘭山道(1927年改為蘭山區),轄管皋蘭、紅水、榆中、狄道、導河、寧定、洮沙、靖遠、渭源、定西、臨潭、隴西、岷縣、會寧、漳縣等十五縣,道尹駐省會皋蘭縣。1936年,劃甘肅省為七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皋蘭、榆中屬第一行政督察區(專署駐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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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

1941年7月1日,將皋蘭縣城及近郊劃出設立蘭州市,與皋蘭縣同治今蘭州城關區。市區面積16平方千米,人口17.2萬餘人。1944年市區擴大,東至陽窪山,西至土門墩(不含馬灘),南到石咀子、八里窯、皋蘭山頂,北至鹽場堡、十里店,面積達146平方千米。

1949年8月26日解放。轄皋蘭縣。1950至1970年轄區範圍多次調整。1985年又將白銀區及皋蘭縣之3個鄉劃歸白銀市後成今市區轄境。全市現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紅古五個區和榆中、皋蘭、永登三個縣。[1]

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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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劃分為5區3縣的2線城市,自古有“石龜城”之稱

2012年08月20日,國務院以國函【2012】104號文件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的批覆》,同意設立蘭州新區,原則同意《蘭州新區建設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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