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8個月後,被單位提前30天單方面通知說要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該怎樣索取補償?

晴朗k不過夏天v


給你分析分析吧,很多種過程,只有一種結果。

如果是正常一個月後到期,公司提出的不是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是不續訂,終止勞動合同,那麼是可以的,不違法不違規,只是必須支付你兩月經濟補償金,終止勞動關係,辦好工作移交後給你開證明,可以去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公司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作出的決定,很正規的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假如你不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範圍內,你屬於法定正常解除勞動合同對象的,比照第一條辦理。

我想公司應該不會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很正規的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應該不會存在你違法違規違紀的情況,那樣就會是立即解除了。

那麼經濟補償金是怎麼計算的呢?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乘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滿一年及半年以上算1,不滿半年算0.5,按你的來算就是2。這個12月要全部正常上班的,不正常的月份要剔掉,比如請病假半個月的月份等等。

如果你感覺補償數額不合法,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本身就非法,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他們會給你幫助的,在投訴和仲裁之前最好去諮詢下律師,當地會有免費的司法援助。


學點勞動法不再被忽悠


顯而易見,一年零八個月辭退,無論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長短,都沒有可能是一份一年零八個月的合同。既然合同正在生效中,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賠償金而非補償金。賠償金與補償金的直觀區別是,補償金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算。賠償金則是在此基礎上加倍支付。因此,你工作了一年零八個月就能得到4個月的賠償金。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補償金還是賠償金,計算的標準是在解除合同當月往前十二個月綜合工資相加再除以12,那些只按照政府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或其他計算方式得出的月工資都是扯淡,你別被鑽了空子。


灑水老司機


這個簡單。按照勞動法,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也不違法,但是如果你在醫療期,工傷休息期,或是女同志的三期,那就是違法解除了。需要維權就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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