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還不了貸款被開發商收回了房子,最後又被開發商賣出,屬於二手房嗎?

鳶陸


說一個本人真實的經歷。這個是發生在09年,那時候我所在的項目有一個業主因為連續三個月沒有還房屋貸款,銀行從開發商保證金賬戶里扣除了應繳納的該房屋月供,我被授權處理讓客戶退房事項。業主個人細節我就不贅述了,我就說關鍵點:1、邀約業主來開發商辦理退房手續。扣除相應違約金。2、去建委撤備案,該房屋在建委現實退房。3、雖然當時房屋已經屬於入住狀態,但是這個項目還有其他期房屋在銷售。4、這套房屋未取得該套房屋的產權證。

由此給你幾點判斷的建議做為參考:1、你要考慮的這套房屋是否已經入住?2、你想要考慮的這套房屋目前建委網站的狀態是什麼?3、該項目是否還屬於在售項目?

總結:如果你買的項目已經現房並且有產權證其實出現不了你說的情況,有房產證後會屬於法院拍賣範圍。如果沒有房產證且在建委網站查詢該套房屋屬於清退狀態,那麼就屬於一手房,可以放心大膽的買。


環京地產投資顧問


我對二手房的理解是購買的一手房,簽了合同繳了稅做了初始登記(登記在購房者名下)取得了房產證,再次轉讓給他人時,就是二手房。你說的情況是還不了貸款被開發商收回的房子,如果繳了稅做了登記並取得了房產證,再次出售,就是二手房。


指南針55066209


按照題主的消息可知,

1.該房屋曾抵押至銀行

2.該房屋完成了產權備案手續。

只這兩項可以表明這個狀態下的房屋再次買賣就是二手房,但是前業主因為無法償還貸款被開發商收回了房屋,說明開發商力量強大,此時房屋的抵押狀態已完結,房管局備案已取,產權重新歸至開發商名下,可以重新辦理完整購房手續,且該樓盤未交付使用或者還處於正常銷售期,則再次購買的人手裡拿到的是全套一手手續。


用戶4644322054815


正常情況下業主如已辦理按揭貸款,房產已在房管局備案,再轉手應該算二手房,除非與房管局特好……。另外業主辦好按揭貸款後,如果不上貸款應該是由銀行來收回房產,開發商是無權收回的,但銀行可委託開發商重新出售或委託拍賣,所得扣去銀行欠款及銷售或拍賣費用後餘額返還原業主。


恁哥是我


首先如果房管局有沒有備案,如果有那就是二手房了,如果沒有備案是一手的,也要看開發商的實力了,正常情況是不可以撤消的,因為是因為客戶還不了貸款,說明已經銀行放款了,已經抵押狀態了,已經有備完案了。屬於二手房了(還是問一下開發商吧,可能他們有實力)


中臣有


還不了貸款,可以去銀行申請展期,比如,就是月供1萬10年的,可以申請月供5千20年或者再把供期拉長些,這就展期。已經貸款供樓,與開發商無關,怎麼可能給開發商收回又賣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