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事業單位市屬企業公車改革方案出爐!這些人不能用公車

重磅!

臨沂市事業單位、

臨沂市市屬企業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

將於8月底前全面完成!

哪些公車要取消?

哪些公車可以保留?

取消後補貼怎麼定?

一起來看

事業單位公車改革:

創新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機制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根據《臨沂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實現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高效、費用節約、成本下降和管理規範,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

創新事業單位公務交通保障機制,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公務出行實行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改革範圍:

全市各級各部門所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加本次改革。垂直管理系統中的市、縣(區)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同級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的人員參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取消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規定區域內公務活動出行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規定區域以外公務出行的相關費用,按照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

補貼規定:

事業單位中,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人員取消原配備的公車後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在規定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具體標準由主管部門根據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務交通費用支出情況,在確保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具體人員範圍和補貼標準由同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解讀說。


目前按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實行按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社會化方式保障規定區域內的公務出行,按照節約開支的要求從嚴控制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總額度。


特別強調:

各級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同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涉改司勤人員分流安置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員分流安置工作。


市直屬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須8月7日前上報市車改辦。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方案強調,各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紀律。


市屬企業公車改革:

企業其他人員

不屬於公車制度改革範圍

人員範圍:

根據《臨沂市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委和市委委託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包括調整為非領導職務,承擔經營管理責任的在崗人員)。市委和市委委託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主要是指市委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企業和市委管理正職的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實施契約化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參照同職級領導班子成員參加車改;個別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在契約合同中對公務用車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已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據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市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兩院院士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願選擇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參加車改。市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包括兼任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採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

補貼標準:

市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公務交通補貼不超過1040元/月、副職不超過960元/月。市屬企業負責人發放的公務交通補貼屬於履職待遇事項,在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之外單列,為稅前收入。


購租車規定:

改革後,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改革後保留車輛無法保障必要公務出行,企業可租用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的汽車租賃企業的車輛,但必須從嚴控制租車範圍、車型和數量,不得租用超標車輛,並做好租車登記、臺賬資料留存等工作。


特別強調:

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市屬企業負責人在臨沂城區範圍內,因特殊情況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個人車輛時的公務出行,可使用公務用車,但須參照出租車收費標準交納費用並上交企業。


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強調,本次車改的人員範圍是企業負責人,企業其他人員不屬於本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範圍。防範實行變相的公務交通補貼全員福利化。

合理配置公車資源,

節約黨政機關三公經費,

對於這次臨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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