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子女受限,治老賴豈能搞「連坐」?

今年高考中,溫州蒼南饒先生的兒子發揮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學校卻來電說兒子可能無法被錄取。原因是饒先生的一個舉動: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兩年多。這下饒先生才意識到問題嚴重了……(7月11日青年時報)

由於自己失信影響兒子讀大學,這位老賴父親後悔不已,立馬還清了拖欠銀行兩年多的20萬元。案例中“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方法在治理老賴方面取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部分網友留言表示支持,有的說“不講信用是要付出代價的,支持!”,有的說“看似簡單粗暴,其實方法有效。”

可是,“有效”就合理嗎?我以為不然。“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雖然對於治理老賴管用,甚至效果立竿見影,但很容易用力過度,“株連”無辜。

就上述事件而言,兒子考上知名大學,卻因為父親失信差點被拒錄,顯然是株連,侵犯了孩子接受教育的合法權利。既然是父親失信,就應該採取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或乘坐高鐵等方式,倒逼其還清債務。豈能因為父親沒有還清債務,銀行就聯手高校,通過威脅取消兒子讀大學資格的方式,來逼父親還債?

涉事老賴擔心兒子受牽連,很快還清了20萬元,貌似取得了“一箭多雕”的效果:既“震懾”了老賴,又讓銀行收回欠款,還不影響孩子讀大學。但“株連”本身就侵害了無辜者的合法權利。這種錯誤的做法,就好比前段時間河南省信陽縣為抓飛賊而“株連三代”一樣,都是對無辜受牽連者人格權、榮譽權等合法權益的侵犯。

上述報道還列舉了蒼南縣法院今年以來辦理的多起“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案件,無非是為了進一步證明這種治理老賴的方式“很暴力,但很有效”。今年5月份,該法院執行法官獲悉被執行人吳某的兒子在當地的私立學校就讀,立即向該校發函,闡明吳某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屬明令禁止行為,要求該校不再接收該生就讀。事實上,這種做法本質上是限制老賴家長高消費行為,就算孩子不讀高價私立學校,還可以讀公立學校或學費相對不高的私立學校。因此並沒有剝奪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不屬於“株連”。但絕不能因此就以為“父母失信,子女受限”合理有效,無可非議。

近年來,各地已經發生多起“父親是老賴,兒子不能考公務員”事件,涉事單位都把這種“以毒攻毒”的違法行為,當作治理老賴的有效手段,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無疑值得大家反思。

總之,治理老賴也要講原則、守法律,不能為了“效果”而株連無辜。否則,也是一種耍無賴,對債主而言實現了利益最大化,對法律和無辜者而言,則是傷害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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