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未指定受益人,继承人要承担债务

舒某是一名90后,经常开自己的车跑外面做生意。2017年,舒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未指定保险受益人。

2017年9月9日,舒某开车搭乘荆某在高速公路上与前方行驶的车辆追尾相撞,造成舒某、荆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舒某与前方车辆负此事故同等责任;荆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舒某从保险公司获得100万保险赔偿款。

意外伤害险未指定受益人,继承人要承担债务

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

2017年12月1日,荆某亲属以前方车、舒某亲属等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679236元。

舒某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100万元保险金属于遗产,应承担债务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院根据保险法上述规定,认为舒某投保的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舒某亲属赔偿荆某亲属316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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