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某小学老师假期值班,跟着校长去教学楼查看教学搂在多雨季节是否有安全隐患,要给校长拍照,穿着高跟鞋,结果摔倒了,从楼梯滚下来骨折了,这算工伤吗?
算呀!
老师在假期轮流值班过程中受了伤,属于工伤。
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职工”:小学老师是事业编制,完全属于国家职工。
2.“在工作时间”:该小学女教师虽在假期但是她参与轮流值班,值班就是上班,就是工作。许多人总认为老师一年寒暑两长假是不上班的,其实,很多老师是要轮流值班的。
3.“工作场所内”:该小学女教师跟着校长去教学楼,从楼梯滚下,其工作场所合理合规就是在校园内。
4.“因工作原因”:该小学女教师跟着校长去教学楼查看教学搂在多雨季节是否有安全隐患,要给校长拍照,执行校长命令,完成指令任务,就是在工作。
5.“受到事故伤害”:该小学女教师穿着高跟鞋,从楼梯滚下来骨折了,造成事故,造成伤害,造成损失。
终上所述,该小学女教师在值班时间且在校园里,为了跟着校长去教学楼查看教学搂在多雨季节是否有安全隐患,要给校长拍照,因穿着高跟鞋(情理之中)发生崴脚,从楼梯滚下来骨折了,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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