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鐘「搞定」外企老闆的司機

五分鐘“搞定”外企老闆的司機

五分鐘“搞定”老闆的司機

某天我到一家500強外資企業去做人力資源管理培訓,在中午休息的時候,李達總經理對我說,“我有一個難題想請教你,看看你能不能幫我解決?”李總接著說,我的司機小王人挺勤快的,也幫我做了很多事,平時加班也沒有怨言,但小王現在的每月收入差不多是15,000元,比行政經理還要高出3,000多元,公司的其他司機的收入大概只有6,000多元,大家都覺得不太合理,為了平衡上個月我和我們的人事經理小貝說:“下個月開始小王的工資就10,000元,其中5,000元基本工資,5,000元算加班費,這樣大家可以平衡一些。沒有想到小貝和小王一說,小王不高興了,認為公司這樣減薪是嚴重違法勞動法的。我們的人事經理小貝認為,要讓小王減薪肯定是不行的,倒不如就換一個司機吧,這樣還比較簡單。李總說,“雖然我認為小王的收入是偏高,但是他工作不錯,我的事情包括家裡的事情他也比較熟悉,換個司機也不一定用得順心,給他每月10,000元也不低了,但我們到現在還是搞不定啊。這個月他還是拿14,800元,這件事我真的為難,你有沒有辦法讓他每月拿10,000元,而且可以開心的繼續做下去?”我聽了後對李總說:“這是我最拿手的工作,你把小王交給我,我5分鐘就可以把小王搞定!”李總一聽跳起來說:“真的!你“吹牛”吧!如果你真有這個本事,下午培訓結束就請你幫我“搞定”!我晚上請你吃飯。“我說:“好啊!沒問題。”

培訓結束,人事經理貝琳將小王帶來會議室並向小王介紹我:“這位是張先生,我們公司請來的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李總請他和你談談你的工資問題。”小貝說完就離開了。小王坐下來開口就對我說:張先生,他們總說我的收入太高,要減掉我大概5,000元的收入,其實我的收入也是我辛苦工作來的血汗錢啊,我的基本工資是5,000元,補貼3,000元,每月加班班工資大約6,500元左右。我問小王:“你每月6,500元的加班費是如何算出來的嗎?”小王說:“我每天接送李總上下班,每天大概算加班3個小時;週六基本沒有休息的,算8小時吧;週日送李總去打球或李總太太到商場買東西或做美容等算4小時吧,張先生你說我辛苦嗎?我基本上都沒有休息的,我做得這麼累我們的貝經理還要減我的工資你說她過分嗎?”我說,嗯……,你確實是很辛苦。”我看看小王接著對小王說:“小王,你看這樣好嗎?既然你這麼辛苦,那不如今天開始你就準時下班,每月拿固定收入8,000元好了,不用加班了你也不會這麼累了。”小王不解的問我:“那李總下班誰送啊?”我說:“這個你不用擔心,我來安排。”小王問:“你怎麼安排啊?”我告訴小王:“我有個朋友,現在沒有工作,他願意做你的“加班”那部分工作,只要2,000元工資就足夠了。我前一段時間和你們貝經理建議讓我朋友來,公司還可以省錢。可是你們貝經理不希望我朋友來,還是想把我朋友的2,000月工資給你,讓你繼續為李總開車。但現在既然你不願意,所以我想還是讓我朋友來開吧,你不願意我那位朋友還高興的不得了呢。”我還告訴小王:“我朋友還說,如果他全職幹這份工作的話,5,000元就可以啦。”

小王聽了我所說的話,看著我大概一分鐘沒有出聲……然後說:“原來是這樣啊……張先生那我還是繼續做吧。”我問小王:“拿15,000一個月繼續幹?”小王說:“不不不,我願意拿10,000元繼續為李總開車。”我再問小王:“真的?”小王說:“真的,但我有一個要求……”

我問小王有什麼要求?小王說:我到今年的6月底勞動合同就要到期了,為了穩定能不能就保證我每月10,000元的收入,公司再和我續簽三年勞動合同?” 我說:“好啊!我和你們貝琳經理去商量一下,看看她的意見如何。”

我走到李總的辦公室,李總看看手錶說:“你們正好談了五分鐘,現在情況怎麼樣?”我說:“李總,小王要求現在就再和公司續簽三年勞動勞動合同。”李總問:“是不是15,000元的收入再籤三年?”我說:“不是,是每月10,000元的收入再籤三年。”

故事點評:

一、掌握薪酬市場水平

首先人事經理在處理員工的薪資待遇時一定要了解並掌握市場薪酬水平,比如專職司機的市場薪酬水平大約在5,000-8,000元左右,所以小王的薪酬定在10,000元對小王而言是非常合理的。

二、要做“加法”不要做“減法”

人事經理與員工討論薪資待遇問題時要善於做加法,不要去做減法。同樣李總佈置的任務,我和小王溝通在概念上是加了他5,000元,而貝經理和小王溝通給小王直接的感覺就是減了他5,000元。

三、工資結構、加班工資計算、用工制度不合理

大多數企業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小王每月的加班工資就有6,500元,這裡有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我們去改善:

1,享受加班工資員工的固定工資不能設計得太高,如果固定收入這部分只有4000元的話,小王就是同樣的加班,加班工資也只有3200元左右,總收入也可以控制在7200元左右。所以,企業要控制加班崗位的底薪,一般情況下享受加班工資的崗位通常不可以和沒有加班工資的崗位同比例加薪。

2、小王每天接送李總上下班的加班時間計算不合理,小王每天早上7點離開自己家,到李總住處接李總8點到公司上班,已經算了1個小時的加班時間,這裡小王從自己的家到李總住處的時間不能算加班時間。(其他人員到公司上班路途時間是不算加班時間的)同樣,下班小王將李總送回住處,自己回家路上的時間也不應該算作加班時間。由於加班時間不合理計算,導致公司每天至少多支付了小王1個小時的加班工資。

3、專職司機應該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而不適合標準工作制。

五分鐘“搞定”外企老闆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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