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執行」,讓執行更加高效便民

“微信执行”,让执行更加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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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請問我的執行案件什麼時候可以辦結?

請問申請執行救助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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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還沒有收到你們轉給我的執行款!

隨著微信提示聲“滴滴滴”不斷的響起,蒼梧法院的涉訴信訪室裡“請問執行局的電話為什麼總是在佔線”和“怎麼執行法官總是聯繫不上的”的疑問和質問已經成為過去。

01執行救助申請有捷徑

申請執行人車某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原告,因為事故致使家庭陷入困境。蒼梧法院的執行人員通過“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通過查詢不動產亦未發現有登記財產,執行人員數次去被執行人家裡均未發現被執行人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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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該院將車某案列為涉民生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告知其可以申請司法執行救助緩解生活困難。但車某目前人在外地,短期內無法到法院領取法律文書和辦理相關申請手續,而且一來一回要花費數百元車費和數天時間,該院執行法官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及時通過微信將執行救助申請材料的樣式發給申請人車某,也在微信中詳細告知申請的程序和材料所要求填寫的內容,並讓車某辦妥後通過郵寄的方式寄回來,最後幫助車某成功辦理了執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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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當值

法官

轉賬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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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您好,分期賠償款姚某已經通過微信轉賬給我了,謝謝法官!”7月17日,當事人陸某甲收到執行款後立即向承辦法官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5年12月18日18時,姚某駕駛摩托車搭承林某沿國道207線由梧州市往賀州方向行駛,至蒼梧縣旺甫鎮大新村路段時與橫過公路的陸某乙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損害,陸某乙受傷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姚某某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陸某乙負該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陸某乙的父母陸某某和唐某某向蒼梧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承辦法官調解,姚某答應賠償陸某乙父母經濟損失241000元,分期履行。

2018年5月8日,姚某因未按照約定給付2017賠償款5萬元,陸某乙的父母向蒼梧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考慮到申請執行人陸某甲在柳州市打工,為督促姚某儘快履行義務,執行局的張法官主動添加了陸某甲的微信,通過視頻聊天的向被執行人姚某釋法析理,闡明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法律後果。通過近一個月的溝通和交流,姚某態度終於發生變化,表示積極配合履行,承諾兌現2017年尚欠的5萬元賠償款,以每月償還不少於1500元給申請執行人,於2018年12月20日前還清。2018年7月17日,姚某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首批執行款1500員,並表示剩餘款項將按約定及時給付到位。

03執行疑問解釋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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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總對法院疑神疑鬼,再加上網絡上法院的負面消息也多,案件執行不了,我總認為是法院不作為問題,現在法院將執行工作曬在微信群,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序都很清楚,也打消了我的疑慮。”申請執行人葉某

葉某是一件民間借貸案的申請執行人,由於被執行人的一套房子遲遲未進入拍賣程序,其在微信群裡質疑法院“為什麼不評估拍賣”,還發表了很多不信任法院的言論,蒼梧法院執行人員看到微信消息後,馬上回應葉某,將該案的評估中遇到的問題與執行工作圖片上傳微信群,原來涉案房子的預登記面積與實際測量的數據又出入,需要進行補正。申請人葉某看到信息後,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在微信裡向該院工作人員承認了錯誤。

“在申請執行人微信群裡,每一條信息、每一次執行人員的答覆,人人都能看到,人人都能參與,不僅打消了許多申請執行人的顧慮,也推進了蒼梧法院的執行工作。”蒼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潘錦波如此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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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蒼梧縣各鎮地處偏遠山區,交通不便,加上新縣城尚在建設中,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來回法院一趟,就得花掉他們一整天的時間。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申請執行人,蒼梧法院執行局設立“微信執行群”,利用微信執行群解答申請執行人疑惑、通報執行案件進度、發佈失信名單、送達執行文書、敦促被執行人執行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2018年以來蒼梧法院通過微信方式協助執行案件40餘件,成功執結案件20餘件、案款56萬餘元,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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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黃爭明、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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