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責任由誰擔負?

燕子174577733


小偷兒去人家家裡偷東西,在使用明火的時候發生爆炸,直接導致小偷死亡。這個責任誰來負擔?

問題是問的是小偷的死亡誰來負擔?不是問小偷點燃明火造成煤氣爆炸,給人家主人帶來的傷害誰來負責?可以明確的回答這一切應該全由小偷負責。不能因為他死亡就忽略他的責任。他即使死亡了,該他承擔的責任他也要給他記在頭上。


首先,小偷夜入民宅非法進入人家的領域!你自己進入人家的私人領域。出現的危險,完全是由於你自己咎由自取。人家的住宅不是公共場所,你不該出現在那裡!公民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你首先侵犯人家的財產。

你的親屬有什麼臉目在向被你偷的人家索賠!


第二,人家的煤氣洩漏不是在室外,而是洩露在自己的房間裡。本來不會對你造成傷害!是你自己違法在先,你不違法,你不進入人家的房間裡,自己就會安然無恙!

有這樣例子:一個人在樓道里給自己的電動車充電。有一個孩子感到很好奇,去拔插銷,結果孩子觸電身亡!這個情況,車的主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樓道不是你私有的領地,所有人都可以去那裡,你充電的電動車的存在。給周圍的人帶來的妨礙帶來了危險。


而人家的私人領地,你不允許你進入!你不進來,你很安全!

第三,主人家的煤氣洩漏是無意造成的,不是有意的,不是為了預防小偷兒把煤氣洩露出來的。如果是故意小偷準備的。那主人家要承擔防衛過當的責任!

第四,對於小偷夜入民宅,偷人家東西,還把人家房子給炸了,主人家不追究小偷的破壞,主人家已經是很寬宏大量了!對於這樣的罪行,有關部門一定要要嚴厲打擊,絕不能這種讓這種不正之風抬頭!

我是松高尋鶴,熱愛生活,崇尚美好!希望能得到您的關注,願意和您一起聊身邊的事,法律方面的事,歡迎您的評論和轉發!


松高尋鶴


導語:如果失主需要承擔責任,那豈不是要求每一位公民需要為小偷準備一個良好的偷竊環境?荒謬!

從邏輯上來說,失主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一定程度上,小偷的行為應當視為咎由自取,雖然盜竊並不致死,但是畢竟死亡的原因系小偷進入他人實施盜竊行為發生爆炸所導致的,如果要求失主需要承擔責任,那這是不是間接的要求每一位失主為了防止小偷進入自己家裡盜竊受傷,還需要準備好盜竊環境,讓小偷舒舒服服的盜竊呢?

退一步來說,如果這樣的案子都需要負擔責任,那是不是以後強姦犯在實時犯罪行為時,還必須要受害人提前檢查下自己有沒有毛病,有沒有買好安全套,做好防範措施?

簡直就是荒謬!

二、從法律上來說,失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首先從承擔責任的角度來說,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失主必須存在過錯,從表面形式上來看,確實失主因為沒有關掉煤氣是導致爆炸的因素之一,但是需要注意,這種風險本身並不需要小偷來承擔,如果小偷不進入他人房屋點燃明火,根本不會發生爆炸,最多也就是失主一氧化碳中毒而已,但是小偷進入他人房屋才是引爆的關鍵原因。

相反失主應當要求小偷賠償損失,而不是對小偷的死亡承擔責任。

最後,你認為被盜者需要承擔小偷的死亡後果嗎?


麋鹿說法


說個以前的事情,一小偷到人家家裡去偷東西,結果呢不知道這家人養了一條狗而且還是藏獒被咬死了,法律要不要對狗主人判刑?

首先小偷進入他人私人住宿,並以非法偷竊為目的,而狗呢是在居民家中,飼養的動物致人死亡,從法律的角度看,主人養藏獒就是看家護院,對抵抗外來非法侵害有間接故意,而且小偷還沒咬死了,所以小偷的死與藏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麼這個主人就難逃干係。

只是小偷自己跑進別人家,小偷有錯在先,所以可以減輕藏獒主人的法律責任。

聽起來有點鬱悶,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會賠很多錢。

但是如果你是故意放狗咬死人那就不一樣了,那就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不僅要賠錢還要負法律責任的。。

再說一個案例,是去年發生的偷狗事件。

一個偷狗賊,去某村偷狗,結果被王某發現,並把對方趕出村子,結果偷狗賊懷恨在心,居然實施報復,第二天叫了一個同伴帶上傢伙,還租了一輛車,找到王某並強行把他帶上車。

王某大聲呼救,村裡的人在張某的號召下拿上鋤頭等農作物,將偷狗賊攔了下來,救出了王某,然後把偷狗賊租的車推下了大壩,壞就壞在最後一步。

就因為把車推下了大壩,本來是見義勇為的事,最後卻變成了以張某為首的故意摔壞財物的罪名,張某被判了刑,還要賠錢,可以說是相當的虧!

看到這裡相信老友們對這個問題有答案了,小偷死在你屋裡..搞不好就是你的責任,這些人指不定就說你為啥要用煤氣~~


大熊叨叨叨


房主對於小偷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房主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從刑事的角度來看,如果這個案件中有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是何種罪名呢?

故意殺人?肯定不存在,因為沒有人要故意剝奪小偷的性命,也沒有人實施了殺人行為。故意傷害?也不存在,因為沒有人要故意傷害小偷的身體,也沒有人實施了傷害的行為。

剩下的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本案中房主有無過失?本人認為不存在。因為,房主忘記關掉家中的煤氣,與小偷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從本案基本事實而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使用明火,導致煤氣爆炸並因此造成小偷死亡。顯然,小偷死於明火,而明火的來源正是小偷自己。因此,房主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房主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房主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一是實施了侵權行為,二是其實施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二是房主在實施行為時存在過錯。

(1)房主沒有實施侵權行為。儘管房主忘記了關掉煤氣,但是,未關煤氣不屬於侵權行為。本案中真正的侵權行為是使用明火,而明火卻是小偷自己使用的。

(2)房主的行為與小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房主在本案中的唯一行為就是未關掉家中煤氣。如前所述,未關煤氣行為本身並不能造成小偷的死亡,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是煤氣爆炸,而煤氣爆炸的原因是小偷使用了明火。因此,真正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是明火。

也許有人說,如果房主關掉了煤氣,即使小偷使用明火也不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後果。這種觀點是沒有依據的。因果關係是一個長長序列,因果關係不能無限溯及。如果無限溯及的話,那麼,與此毫不相關的原因都有可能被認定的損害後果的原因。比如蝴蝶效應裡的蝴蝶,能否在法律上認定為太平洋發生風暴的原因?就本案而言,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就是煤氣爆炸,因此,誰引起了煤氣爆炸,誰就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3)房主在本案中的過錯不是對小偷的過錯。房主忘記關掉煤氣,的確存在過錯。但是,忘記關掉煤氣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後果這一點,不在房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預見範圍。因此,該項過錯不能視為對小偷的過錯。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件事要分開來斷,因為偷東西和煤氣爆炸致人死亡並非一起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竊的定罪,死者入室盜竊時候死亡,屬於盜竊未遂。死者並不知曉被盜者家裡財物數量,並且盜竊未遂,不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定為無罪。而在不知道對方家裡煤氣開放的情況下點燃了煤氣,造成被盜者房子被炸,損失應有小偷承擔。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再來說死者的死亡情況。房子的主人沒有關閉煤氣閥門,導致他人死亡,這是有必然聯繫的。房子主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按照《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本案小偷是入室盜竊,因此會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如果有孩子和老人,還要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雖然大家爭議的是房子主人沒允許小偷進入,死了應該算活該。但是忘記我一開始說了什麼?這個事情要分開判決,偷東西是偷東西,不關煤氣致人死亡是過失致人死亡。死者偷東西,不是你過失致人死亡的藉口。如果死者的辯護律師找到有力證據,證明你知道小偷會來,故意不關煤氣閥,並且誘導小偷點火發生爆炸導致其死亡。這屬於故意殺人!無期徒刑走起!

所以抓住小偷以後,千萬不要暴打!偷東西是偷東西,打人是打人!法官不會混在一起判決的!


熱遊聲優麥


這自然是小偷自身的責任,難不成你行為偷竊自食惡果,還要主人家擔責,那麼日後是否還要給小偷創造一個良好的偷竊環境,才是合情合理了?偷竊行為日常時有發生,甚至也出現過謀財的同時也害命,偷竊之事本身就是齷齪過分之事,小偷進屋偷盜,致使自己死亡,也是無可厚非,自食惡果,最終也只得自認倒黴罷了。

就算真要判定主人家,頂多是警醒教育,家庭火灶粗心大意,安全防患意識差罷了。

01

曾經小編身邊有一個朋友家遭遇過偷竊,這也是一則悲傷的事件,朋友家裡是縣裡郊區位置的廉租房,家裡條件十分貧困,父親患有精神病,母親沒有工作,弟弟年幼,經濟壓力很大,在沒有分到廉租房時,所住的地方,是一個挨著公共廁所的不收費的破爛木屋內,在拿到房子後,日子才稍微好過,家裡因為經濟條件受限,位於一樓,所以並沒有安裝防盜窗,家裡唯一存款2萬,在某一天出門後散步,被小偷偷走了,朋友母親很崩潰,大哭跪倒在地,真的挺悲慘,畢竟2萬是人家一家人的命。

當知道這件事後,身邊幾個好朋友也紛紛捐助了錢,買了許多米,油等物資給了過去,女孩也挺堅強,貧窮並沒有打倒她,她反而亦然擔起養家責任,出門打工,維持家計,這是6年前的事件,現在的他們,依靠著這位女孩的努力,過上了能夠解決穿衣溫飽的小康生活,讓我一個旁觀者,都為之動容。

02

小偷固然可恨,在我眼裡,有手有腳之人幹偷雞摸狗之事,是真的毫無廉恥,偷盜別人家財,或許那些錢是別人的生存根本,有的時候,這種小偷就該好好被教做人,有手有腳,在如今社會,好好工作,也是絕對餓不死,若工作出色,薪資也會很高,過得也算滋潤,但毫不理解做出偷盜行為的人,而這樣的人,理應關進監獄!

願大家,好好保管自身財務!


以上個人觀點

每天帶給你不一樣的觀點


文姐


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責任由誰擔負?

個人認為其實這個問題挺複雜的,由誰負責還真不好說哦!如果我說由煤氣公司或者物業公司負責,你信不信?我給大家捋一捋!

因果關係是判斷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我們看一看這個案例:小偷丟了命、業主毀了房,他們該找誰承擔責任呢?

我們先捋一捋因果關係:

第一層原因:爆炸導致,為什麼會爆炸呢?A遇見了B

要因A:小偷在室內使用明火

要因B:房屋內煤氣濃度達到可爆炸範圍

第二層原因:間接原因,A1撞上了B1

A的原因A1:小偷入室行竊

B的原因B1:業主忘關煤氣

看到這裡是不是感覺正常的邏輯應該是這樣的:

如果我是業主:我的損失要找誰?

我的房沒了,原因與你小偷入室行竊,並且在屋內點了明火有關,我要告你賠償我的損失!

如果我是小偷:我的損失要找誰?

我的命沒了,原因與你忘關煤氣閥門,引起煤氣濃度超標有關,我要告你賠償我的損失!


業主與小偷的損失由誰賠?

業主不賠償小偷的理由:

雖然小偷的死亡與業主忘關煤氣看似有因果關係,但是業主的房屋是私宅,小偷沒有擅自進入的權力,其次業主忘關煤氣閥門是意外情況,他無法預見這個結果,也沒有對小偷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加害或者進行防衛的主管故意,因此小偷的命業主不負責!

所以我的結論是,小偷的命雖然看似與業主有關,但是他的命業主不需要承擔刑事或者民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業主就是有意這樣做的,他能預見到這個後果!

【補充一個知識點,小偷受損害的是生命權,業主受損害的是物權,生命權高於物權,因此業主沒有權力因為保護物權對小偷的生命權進行侵犯,除非發生小偷危害業主生命,業主進行正常防衛,我們可不要隨意毆打小偷哦】

延伸案例:

不賠的:

之前國內曾有過這樣一個案例,小偷進入私宅被主人家的狗咬死,業主養狗這個行為本身是得到審批了的,他屬於合法養犬,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偷家屬的訴訟請求,但是對狗進行了人道處理。

要賠的:

之前國內還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小偷進入私宅被主人家的防盜電網電死,該戶業主家的電網不符合國家規定,最終法院支持了小偷家屬部分訴訟請求!【但入室行竊先侵權因此賠償從輕】


小偷要不要賠償業主呢?

業主的房屋損毀與煤氣爆炸有關,煤氣爆炸有兩個原因,一是明火,二是煤氣洩漏,明火是小偷帶進來的,個人認為業主找小偷索賠存在合理性!但小偷肯定不承擔所有責任!


我為何說有可能要找煤氣公司和物業公司負責?

小偷怎麼進來的?忘關煤氣閥門就一定會導致煤氣濃度超標嗎?不一定!

物業公司的責任:

如果你與物業簽訂的協議裡有安保方面的內容的,小偷能夠擅入無疑他有責任!

煤氣公司的責任:

現在許多高檔住宅小區都有可燃氣體報警的,有些是煤氣公司提供的產品,如果發生該案例當中的情況,無疑這個產品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找他們追責合理!


心安理得君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1.某種意義上,小偷救了房主 全家一命,不然的話,煤氣繼續四溢,房主全家可能會嗝屁。為小偷這種捨己救人的行為點贊。

2.既然捨己救人,就是見義勇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房主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小偷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無論偶然還是有意,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何況以命相換,救了全家,給些錢作為補償是應該的。

3.不過,小偷畢竟是來偷東西而不是行善的,且其死亡完全咎由自取,偷東西還用明火,就不能用下小手電?若房主當時不在屋裡,無人滅火,小偷引發的爆炸就會造成火災,將房主全屋付之一炬,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由此看來,房主不僅無須對小偷的死亡承擔任何責任,還應當追究小偷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不過,小偷死了,也就無法追責了。

從不同的角度可見,房主對小偷的死是否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耗子君傾向於房主不補償的意見,因為若要房主補償會產生鼓勵小偷行竊的社會效果。各位看官,你們怎麼看?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肯定是小偷自己的責任,我忘記關煤氣了也沒有讓你去我家,你自己去的,還是偷東西,可能偷完了看家裡沒人點個煙冷靜冷靜或者是煮個面吃?


我曾經有個同學就是,他家被偷了,是我另外一個同學偷拿的他家的鑰匙,據說進屋偷完錢以後還在屋裡看了一會vcd,自己睡了一覺才回的家,以為別人不會知道,結果報警給抓到了,最後偷東西的同學家裡賠償了錢才算完事。

首先你做的是一個違法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別人並沒有干預你,你自己倒黴死了,我沒有讓你包屋裡死人的晦氣錢就不錯了,有罪?何罪之有。


叨叨娛樂團


按照我法律規定:意外事件不負法律責任,疏忽大意的過失則應當負法律責任。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徵: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二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的原因所引起。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和行為。

本案中房主忘記關閉煤氣的行為不符合意外事件第二個應當具備的特徵,即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所以不屬意外事件。符合疏忽大意的過失特徵當中,行為人對行為發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只是由於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導致了未能實際預見。

所以本案煤氣洩露為房主忘記關閉所致,小偷入室點燃引爆雖然具不可預見性,但房主存在疏忽大意過失,故房主應按照疏忽大意的過失責任認定,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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