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虛假客服電話實施詐騙 12名被告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海南省儋州市某村12名男子組成兩詐騙團伙,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客服電話實施詐騙,先後騙取多人錢財共5萬餘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團伙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並處罰金3萬元至2萬元不等,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發佈虛假客服電話實施詐騙 12名被告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2015年7月始,李某正先後糾集李某芳等7人,通過在互聯網發佈虛假客服電話的方式實施網絡詐騙。李某正每天將記載有銀行賬號的紙條交給同夥,李某芳等人隨機接聽電話,並冒充客服人員共同實施詐騙。同夥之間相互配合,每次詐騙到錢時再按比例抽成,客服人員獲得詐騙款的30%,取款人獲得12%,李某正獲得58%。李某正除負責管理、發佈虛假信息、取款等工作外,還負責提供同夥的伙食、娛樂活動,費用從詐騙款中扣除。

2015年7月22日19時許,被害人廖某明在互聯網上搜索到李某正發佈虛假的“阿里巴巴客服電話”並聯系客服人員,李某芳等人隨機接聽電話後,誘騙廖某明到銀行ATM機操作轉賬,分3次將16990元轉到指定賬戶,隨後李某正派人取款分贓。

2015年3月始,李某康、李某鵬用相同的手法實施網絡詐騙。3月6日、8月10日,分別騙取被害人賴某玉9513元、李某婷990元,隨後李某康派人取款分贓。8月12日,李某康、李某鵬和李某盛、李某雅加入李某茂(另案處理)團伙。8月14—18日,分別騙取被害人李某強9100元、王某梅6641元、孟某凱2501元,李某茂派人取款分贓。

2015年8月18日,公安民警在儋州市某村將李某正等8人、李某康等4人一併抓獲。破案後,被騙款未追回。8月22日,李某康家屬退賠9513元。

   法院審理認為,12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通過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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