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1000多,实际工资5000+,这合同敢签吗?

很多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会比实际发放的低。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相对而言处于弱势,若要想得到工作,只有违背本意还是硬着头皮签。

合同工资1000多,实际工资5000+,这合同敢签吗?

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即便劳动者签了这份合同,实际工资还是会按照事先承诺的标准支付。那也许有人会问,何必多此一举呢?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单位选择这样做,一般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

一是是不足额缴存社保及公积金,只按照合同上载明的金额申报缴费基数;比如按照工资需缴纳350元的公积金,实际参照合同工资仅需缴纳75元。

二是美其名曰合理避税(实质上是偷税漏税),这本不是用人单位的好心之举,单位是为了少缴社保及公积金,将工资基数人为做少了,个税自然就降下来了,相当于顺水人情;其实企业有无缴纳个税,缴纳了多少,多数员工一点也不清楚,但是在领取的工资条中公司会给员工扣除个税,按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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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涉及与月平均工资挂钩的项目计算时,单位可以少支付费用,例如补偿金、加班费及未休完的年休假应折算的费用等。比如事假1天扣除的是用你实际到手工资/21.75天,但是加班算薪酬则是你合同工资/30天。意思就是你请假扣得最多,加班公司给补助的最少!

如果你不幸也签了类似这样的劳动合同,不妨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处理,收集自己实际工资额的证据:工资代发银行打印流水、妥善保存每月工资条、现金签字时拍张照、买房开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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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作为劳动者,既然无法改变规则和玩法,那么就要有自己的“一本账”,这样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心里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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