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败诉!

这回是证监会败诉了!原因是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北京法院网发布一条消息显示:7月17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证监会败诉!

证监会此前对苏嘉鸿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证监会认为苏嘉鸿涉嫌内幕交易,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威华股份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检查、调查。这个苏嘉鸿也不是一个普通股民,他是私募机构上海佳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经核查,证监会认为苏嘉鸿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殷卫国联络、接触,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没有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理由排除其涉案交易行为系利用内幕信息,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2015年8月27日,证监会向苏嘉鸿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委托上海证监局于同年12月9日送达。同年12月11日,苏嘉鸿表示需要陈述申辩并举行听证会。同年12月25日,证监会向苏嘉鸿送达了《听证通知书》。2016年1月19日,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苏嘉鸿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过,证监会认为,苏嘉鸿交易威华股份的时点与资产注入及收购铜矿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吻合,但是苏嘉鸿没有为其与殷卫国在涉案期间存在接触联络以及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解释。最后,根据苏嘉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苏嘉鸿违法所得65376232.64元(约6537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也就是罚没1.3亿元人民币。这也成为2017年之前,A股市场十大天价罚单之一。苏嘉鸿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证监会经审查后,决定维持被诉处罚决定。苏嘉鸿仍不服,诉至法院。围绕争议的焦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内幕信息认定、证券行政调查的规则和要求、内幕交易推定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以及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审理。


证监会败诉!

北京法院网详解该案案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认定苏嘉鸿构成内幕交易事实不清,被诉复议决定维持被诉处罚决定错误,法院应当一并纠正。法院还认为,证监会行政处罚程序存在未履行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职责的问题,而且对于苏嘉鸿与殷卫国的通讯记录,中国证监会以“涉密”为由不予保障苏嘉鸿在行政程序中的质证权利,也构成对苏嘉鸿合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的侵害。由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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