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17 号),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8]18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长生生物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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