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特大貪汙案

王亶望是江蘇巡撫王師之子。早年為舉人,因捐資獲得知縣職務,授官雲南武定知府。乾隆三十九年,轉任甘肅布政使。乾隆四十二年,升為浙江巡撫,因上報旱災有功,擢升為陝甘總督。幾年之後步步升遷,官至浙江布政使,並暫代浙江巡撫一職。


清朝乾隆年間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特大貪汙案​王亶望向上爬的秘訣就是用錢開路,行賄送禮,巴結上司。他被調任甘肅後,搞起了“捐監冒賑”的勾當。所謂“捐監”,就是為解決糧食歉收問題,官府允許一些人通過捐糧換取監生資格。王亶望把糧食折成銀兩,進行“監生”資格拍賣。他向朝廷謊報旱情,編造說把“監糧”用來賑災了。實際上,他把捐納的銀兩全部私分,從總督到州縣官員人人有份。從此,甘肅省有一多半大小官員,參與了“捐監冒賑”的貪汙侵吞活動。

清朝乾隆年間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特大貪汙案​當然王亶望分得最多。下面官員為了獲得更多的好處,拼命給王亶望送銀子、送禮物,蓋房子。這一切,乾隆都被矇在鼓裡,還升王亶望為浙江巡撫。直到有人反映地方官員在浙江海塘工程中弄虛作假,中飽私囊,才引起乾隆的懷疑。不久,乾隆又從來自甘肅的奏報中得知當地並無旱災。乾隆馬上派官員去浙江對王亶望進行嚴審,王亶望只好招認。乾隆抄了王亶望的家,沒收財產摺合白銀300萬兩。此案終結時,共判死刑57人,發配56人,還有不少人受到牽連。王亶望最終也落到了被斬首的下場。

清朝乾隆年間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特大貪汙案

案件過程

乾隆三十九年,王亶望轉任甘肅布政使。甘肅省慣例,讓百姓交納豆麥,給予國子監生的資格,可以應試入官,稱為“監糧”。乾隆命令停止這種做法,不久,又令肅州、安西二府按舊例收捐。

王亶望到任後,向總督勒爾謹申請,以內地糧倉儲備不足為理由,上疏請求各州縣都可以收捐。不久,又向勒爾謹請求,讓百姓改為交銀。王亶望當年又虛報旱災,胡說要用糧救災,而將民間的捐銀變為私有,自總督以下都有份,而王亶望得銀最多。改為收銀的建議剛剛推行,只有半年,王亶望便上疏報告收捐人數達一萬九千名,得到豆麥八十二萬石。

乾隆說:“甘肅百姓貧窮,土地貧瘠,怎麼會有二萬人捐銀獲監生資格呢?又怎麼會有這麼多餘糧?現在半年已得八十二萬石,年復一年,時間長久而變質,又將如何食用?即使說每年借給百姓,怎麼比得上就留在平民之中,由他們自由流通呢?”並由此而發出“四不可解”的疑問責問勒爾謹。
清朝乾隆年間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特大貪汙案

勒爾謹以託辭粉飾而上疏答覆,乾隆指示說:“你們既然擔任總督、布政使等職務,還是以盡力妥善工作為好。”

東窗事發乾隆四十六年,河州回民蘇四十三作亂,勒爾謹作戰屢敗,也被逮捕。大學士阿桂外出視察部隊,沒有立即趕到,乾隆命令尚書和珅先到那裡。和珅上疏說到入境後就遇到下雨,阿桂報告軍隊的情況也多次談到下雨。乾隆由此而懷疑甘肅連續幾年報旱災不屬實,命阿桂及總督李侍堯將實情上報到朝廷。

阿桂、李侍堯上疏揭發王亶望等令將監糧改為納銀以及虛報救災糧食而私吞等各種情況,乾隆特別憤怒,派遣侍郎楊魁到浙江會同巡撫陳輝祖召王亶望嚴審,沒收他的家產,得到的金銀超過一百萬兩。

服誅就法乾隆巡幸熱河,令逮捕王亶望、勒爾謹,及甘肅布政使王廷贊送到巡幸所在之地,讓各大臣會審。王亶望全部供認了揭發他的關於把監糧改為納銀,命令蘭州知府蔣全迪示意各州縣謊報旱災,強迫所轄道、府認可並申報的事實;此外,在任時還很奢侈,皋蘭知縣程棟專門應付他,各州縣的饋贈、賄賂通常以千萬計。

定案之後,乾隆命令斬王亶望,賜勒爾謹自盡,王廷贊定為絞刑,同時命令立即去蘭州斬蔣全迪。隨即令阿桂查處各州縣官,凡冒領救災款至二萬兩以上者全處死,於是被斬者有程棟等二十二人,其餘貶官滴戍、撤職者各有不同。乾隆說:“這二十二人的死,都是由王亶望引誘而使他們繩之以法的,這與王亶望殺死他們有什麼不同呢?”命令撤王亶望兒子王裘等人的官職,發往伊犁;年幼的兒子逮捕起來關在刑部監獄,到十二歲時,依次發配;逃跑者一律斬首。陝甘總督李侍堯後又查到行賄各官吏,又殺掉閔(宛鳥)元等十一人,處罰董熙等六人。乾隆五十九年,乾隆將讓出皇位,國史館進呈《王師傳》。乾隆看到他的治理政績,便赦免王亶望的兒子,允許還鄉,年幼的兒子也免去處罰,不再遣戍,說“不要讓王師斷子絕孫。


清朝乾隆年間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特大貪汙案

懲治貪汙本可收攏人心,扭轉風氣,肅正吏治,執法繳贓所得本應上繳國庫,但乾隆帝與和珅為了多撈錢財,一起設計了“宰肥鴨”的辦法,即對貪官採用“先縱後懲”的辦法,明知某地方官有貪汙行為,但先不動聲色,任其發展,當其貪汙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再進行懲治、查抄,籍沒其家產為皇家享樂,美其名曰:“宰肥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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