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銀行告知存摺里的存款找不到了,該由我舉證找回嗎?

laoli999


雙方都有舉證的必要,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你主張存摺上的錢你沒有取出過,那就得舉證沒有取過這筆錢。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舉證最簡單的就是存摺上沒有取款記錄,這個是最直接的證據,如果銀行堅持你已經把這個錢取走了,那銀行就得舉證證明你把錢取走。



但是從銀行的表現來看,銀行說你已經取走錢,卻提供不出實際的證據,所有的結論都是建立在銀行自己的推斷上,這個不能構成實際的證據證明。

所以目前你提供證據沒有取過錢,而銀行又提供不出實際性的證明材料證明你取過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責任應該由銀行承擔。

但是我想不明白的是為何你起訴銀行之後會敗訴。

銀行說取款存根被蟲子吃掉了完全就是扯淡,正常情況下客戶的存單應該是永久保留的,如果存根丟失那就是銀行自己的責任。況且2001年的時候存取款的時候應該有電腦記錄的,如果有電腦系統記錄怎麼可能提供不出證據?



所以我猜想,該銀行因該是看到你的賬戶餘額不多,而且長時間沒有處理,銀行可能把你的賬戶處理掉了,然後裡面的錢衝當收益或公益金後核銷掉。

所以我建議你再次上述,除非銀行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你取過這筆錢,不論是系統數據還是客戶取款存根,只要有證據銀行才有可能有說服力。


貸款教授


先來講個真實的事,某銀行某日來個個老大爺,說卡里少了2000塊錢,因為時間不長,工作人員調取了錄像,找到了原始取款憑證,分別拍了視頻和照片給老大爺看,但老大爺堅持說不是自己取的,錄像裡是別人,讓大爺簽了個字和原始憑證比對,發現簽名幾乎一摸一樣(當然只有做筆跡鑑定才能確定),就是這樣,大爺仍然堅持就不是自己取的,說他根本沒有印象,最好悻悻的走了。

說這個例子是想說,有時記憶是不可靠的,要講證據,也要講邏輯。

說說你這道題裡面的邏輯吧。

首先,確實應該誰主張誰舉證,銀行如果想要證明你取了錢,有三種方式,第一調取監控,第二調取原始憑證,第三調取交易明細。監控保存時間一般只有半年,原始憑證保存時間15年,而你這件事有意思是發生在2001年,2016年剛好15年,而新《會計憑證管理辦法》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從此以後會計憑證需要保存30年,看到某回答說說什麼銀行憑證永久保留的真是不負責任,當然銀行工作人員說被蟲子咬了的說法也是開玩笑的胡說,也許他就是打個比方,你卻當真了。最關鍵的問題是銀行能不能提供交易明細,你的賬戶應該是被銷戶了,所以系統打不出明細,但是這是櫃面前臺系統,總行的後臺系統肯定有記錄,工行作為歷史最悠久久的銀行,科技系統在國內銀行業一直是領先水平,你要說它總行都打不出明細我是不相信的,那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它打出了明細給你而你並不認可,二是它沒給你提供明細但是給法院提供了明細,這可能是你敗訴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認為你把這錢取了但是忘記了的可能性較大,基於以下邏輯,假如你沒取,那麼賬戶裡有2400元錢,每季度會產生活期利息,每年看可能還會產生賬戶管理費等費用,也就是有賬務發生,那麼有賬務發生的有餘額的賬戶,按理說是不會被銷戶的,只有沒有餘額也沒用賬務發生的才會被銷戶,我在某銀行有幾個賬戶有幾十塊錢,賬戶是在哪開的我都忘記了,卡折我也找不到了,但是在銀行後臺仍未銷戶,在統計我在該行資產時仍會顯示,這都快20年了。

最後,假如不佔理,法院也不會向著銀行的,我查了一下也有相關的案例,但那個案例裡是25萬元,情況與你有點像,也是超過15年無憑證,但是一審二審都是判銀行敗訴,判決歸還儲戶25萬元,邏輯是產生了賬戶產生2000多元的利息,假如這筆錢被取走,是不可能產生這麼多利息的,而你這個案例正相反,如果錢沒取走是不可能被銷戶的,你可以查查相關案例,有幾個是賬戶有錢被銷戶的?

所以,我建議你上訴試試,說不定有轉機,但是如果我的邏輯成立,改判的可能不大,投訴到總行要求提供明細弄個清楚可能更現實一點。


昇財經


放心,存摺是不會無緣無故的錢消失的,存摺取錢必須要存摺,還有,部分存摺不要密碼哦。為什麼現在銀行要求你辦卡,就是你辦卡的時候銀行自動為你開通網上銀行或u盾,不法分子通過銀行內鬼在你開通網上銀行或u盾的卡上進行轉賬,一切神不知鬼不覺,在你發現了已經晚了,到時候銀行說:可能是不法分子進行網上轉賬,查不到流水。那個時候你去告都不知道告誰,銀行不負責


在你的一輩子經過


答:我認為你必須得找到可靠的證據,為討回公道,就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應該請個好的律師,重新到法院起訴銀行,拿回屬於你的存款。

以上是我的理解,有不對不全的地方,請批評指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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