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古城村棚戶區改造項目補償方案出爐!有意見請及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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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關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戶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棚戶區改造項目補償方案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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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縣人民政府

關於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

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規定,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擬定了《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經相關部門論證,現予以公佈,徵詢公眾意見。

一、徵求意見期限

31天,即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

二、意見提交方式

(一)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聯繫電話0564-8670522;傳真:0564-862153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城關鎮重點辦:0564-8621062。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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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舒城之窗網絡配圖

附件1

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戶區

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按照舒城縣2018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公佈如下:

一、徵收範圍

見項目地塊擬徵收範圍紅線圖(附件2)。

二、徵收部門及委託實施單位

舒城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為本項目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舒城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為房屋徵收委託實施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

三、徵收期限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四、徵收簽約期限

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五、被徵收房屋的合法性確認

(一)被徵收房屋的權屬、類型、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及地上附屬物、樹木等依據有效權屬證明記載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二)經認定為違法建築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六、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住宅、商業房屋的補償方式及標準

本項目國有土地上住宅、商業房屋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購房券安置,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

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同時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

住宅用房安置房源:就近安置。

商業用房安置房源:花橋東路(縣醫院北門周邊)。

3.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將被徵收房屋合法認定的建築面積提高15%,提高面積不足15㎡的,以15㎡計算,價格比照就地或就近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市場價格,扣除被徵收人應承擔的相應房屋優惠結構差、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其餘額轉化為貨幣金額,由徵收人向被徵收人發放同等金額的購房券。

商業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按合法認定的商業房屋面積,價格比照就地或就近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市場價格,扣除被徵收人應承擔的相應房屋結構差價(框架不找補、磚混找補200元/㎡、磚木找補400元/㎡、其他找補600元/㎡),其餘額轉化為貨幣金額,由徵收人向被徵收人發放同等金額的購房券。

被徵收房屋裝飾裝潢及附屬物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是否計入購房券金額,由被徵收人自主選擇。

4.被徵收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現實際經營的房屋(住改非),依據國辦發〔2003〕42號文件規定,按其合法產權房屋實際經營面積,結合年限、區位、經營狀況給予適當補償。

5.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準按照《舒城縣2018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徵管〔2018〕22號)執行。

(二)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的補償方式及標準

本項目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的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但因城鄉規劃、產業政策調整、環境保護等因素不符合房屋產權調換的,實行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

由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完全產權的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的總價值包括被徵收房屋、地上附屬物、裝飾裝潢的價值和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補助費用。

2.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標準化廠房予以安置,按被徵收房屋的總價值與政府提供標準化廠房的評估價值互找價值差予以結算。

房屋產權調換的房源: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化工業廠房。

七、過渡方式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過渡期為12個月,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費過渡期為6個月。

(二)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三)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上採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按照補償協議約定,若逾期或提前交房的,按實際過渡期計算。

(四)過渡期自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按照《舒城縣2018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徵管〔2018〕22號)執行。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和購房券安置的給予2次搬遷費補助。

八、獎勵

(一)住宅、商業房屋

1.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用房被徵收人,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對於經合法性確認的房屋與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等面積部分,可採取找補優惠結構差的形式結算;公攤面積結算比例為12%,不足12%的據實結算,超出12%的公攤面積由徵收人承擔,公攤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準。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且不足部分面積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房型面積的,不足部分的補償價格按評估市場價比除優惠結構差結算。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方式結算:

(1)被徵收人住宅房按接近建築面積選房的(被動增大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結算面積10㎡以內(含10㎡)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優惠價結算;20㎡以外的部分,按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結算。

(2)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環境需求,主動增大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選房的,經被徵收人申請,與徵收人雙方協商一致,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10㎡以上部分的,按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結算。

(3)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由選擇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優惠價為:(安置房成本價+評估市場價)/2。

2.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被徵收房屋全部補償款15%的獎勵。

3.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商業房屋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40元/㎡給予履約獎,低於3000元的,按照3000元計算。

4.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商業房屋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下列標準付給提前簽約(搬遷)獎: 住宅房屋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120元/㎡;商業用房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240元/㎡。

(二)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

1.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的被徵收人可享受10000元/戶的履約獎。

2.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且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可享受以下獎勵:

(1)最高可按照被徵收房屋總補償價值的20%給予獎勵。

(2)增加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獎勵。

九、徵收程序

(一)宣傳發動。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前,縣房屋徵收部門和城關鎮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等單位在徵收範圍內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縣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調查登記。縣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縣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徵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價失實或者其他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調查結果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被徵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調查結果公佈之日起3日內向縣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複核,並公佈複核結果。

(三)房屋徵收評估。房屋徵收評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規定執行。

(四)補償、安置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結算補償款。

2.住宅、商業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領取購房券,結算補償款。

3.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騰空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徵收人按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支付相關補償款。被徵收人憑選房順序號選擇政府提供的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

4.被徵收人搬遷時,不得破壞已列入補償範圍的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如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五)縣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縣政府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依照徵收補償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在徵收範圍內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徵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其他

(一)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所有涉及徵收補償的政策規定、補償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張榜公佈,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徵收人採取非法手段騙取補償款、安置房的,由房屋徵收部門依法收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舉報,查實獎勵。對於反映房屋徵收補償問題實名舉報且為第一舉報人的,經查屬實的,按挽回經濟損失數額的10%-20%獎勵第一舉報人,併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縣監察委0564-8621227;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0564-8670522。

(六)本方案僅適用於本項目地塊,我縣之前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同本方案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

被徵收住宅房屋等面積部分

找補優惠結構差價格

房屋結構

住宅用房

框 架

不找補

磚 混

100元/㎡

磚 木

200元/㎡

其 他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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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舒城之窗網絡配圖

舒城縣人民政府

關於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

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有關規定,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擬定了《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經相關部門論證,現予以公佈,徵詢公眾意見。

一、徵求意見期限

31天,即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

二、意見提交方式

(一)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聯繫電話0564-8670522;傳真:0564-862153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城關鎮重點辦:0564-8621062。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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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舒城之窗網絡配圖

附件1

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棚戶區

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按照舒城縣2018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舒城縣城區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北)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公佈如下:

一、徵收範圍

見項目地塊擬徵收範圍紅線圖(附件2)。

二、徵收部門及委託實施單位

舒城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為本項目的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舒城縣城關鎮人民政府為房屋徵收委託實施單位,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

三、徵收期限

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四、徵收簽約期限

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五、被徵收房屋的合法性確認

(一)被徵收房屋的權屬、類型、區位、用途、建築面積以及地上附屬物、樹木等依據有效權屬證明記載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二)經認定為違法建築或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六、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住宅、商業房屋的補償方式及標準

本項目國有土地上住宅、商業房屋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購房券安置,具體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

2.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同時進行評估,雙方結算差價。

住宅用房安置房源:項目徵收範圍內。

商業用房安置房源:項目徵收範圍內、花橋東路(縣醫院北門周邊)。

3.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將被徵收房屋合法認定的建築面積提高15%,提高面積不足15㎡的,以15㎡計算,價格比照就地或就近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市場價格,扣除被徵收人應承擔的相應房屋優惠結構差、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其餘額轉化為貨幣金額,由徵收人向被徵收人發放同等金額的購房券。

商業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按合法認定的商業房屋面積,價格比照就地或就近類似房地產的評估市場價格,扣除被徵收人應承擔的相應房屋結構差價(框架不找補、磚混找補200元/㎡、磚木找補400元/㎡、其他找補600元/㎡),其餘額轉化為貨幣金額,由徵收人向被徵收人發放同等金額的購房券。

被徵收房屋裝飾裝潢及附屬物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是否計入購房券金額,由被徵收人自主選擇。

4.被徵收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現實際經營的房屋(住改非),依據國辦發〔2003〕42號文件規定,按其合法產權房屋實際經營面積,結合年限、區位、經營狀況給予適當補償。

5.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裝潢、樹木補償標準按照《舒城縣2018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徵管〔2018〕22號)執行。

(二)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的補償方式及標準

本項目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的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但因城鄉規劃、產業政策調整、環境保護等因素不符合房屋產權調換的,實行貨幣補償。

1.貨幣補償

由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是完全產權的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的總價值包括被徵收房屋、地上附屬物、裝飾裝潢的價值和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補助費用。

2.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標準化廠房予以安置,按被徵收房屋的總價值與政府提供標準化廠房的評估價值互找價值差予以結算。

房屋產權調換的房源: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化工業廠房。

七、過渡方式

(一)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過渡期為12個月,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費過渡期為6個月。

(二)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三)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上採取自行過渡方式臨時安置,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按照補償協議約定,若逾期或提前交房的,按實際過渡期計算。

(四)過渡期自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騰空房屋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按照《舒城縣2018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等補償補助費標準》(舒徵管〔2018〕22號)執行。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和購房券安置的給予2次搬遷費補助。

八、獎勵

(一)住宅、商業房屋

1.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用房被徵收人,可以享受下列優惠:對於經合法性確認的房屋與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等面積部分,可採取找補優惠結構差的形式結算;公攤面積結算比例為12%,不足12%的據實結算,超出12%的公攤面積由徵收人承擔,公攤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繪為準。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小於被徵收房屋面積,且不足部分面積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房型面積的,不足部分的補償價格按評估市場價比除優惠結構差結算。

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面積的,按以下方式結算:

(1)被徵收人住宅房按接近建築面積選房的(被動增大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結算面積10㎡以內(含10㎡)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內的部分,按優惠價結算;20㎡以外的部分,按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結算。

(2)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環境需求,主動增大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選房的,經被徵收人申請,與徵收人雙方協商一致,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10㎡(含10㎡)以內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超過10㎡以上部分的,按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結算。

(3)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市場價由選擇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優惠價為:(安置房成本價+評估市場價)/2。

2.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給予被徵收房屋全部補償款15%的獎勵。

3.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商業房屋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40元/㎡給予履約獎,低於3000元的,按照3000元計算。

4.凡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住宅、商業房屋被徵收人,由徵收人按下列標準付給提前簽約(搬遷)獎: 住宅房屋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120元/㎡;商業用房最高提前簽約(搬遷)獎240元/㎡。

(二)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

1.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非住宅房屋(不含商業)的被徵收人可享受10000元/戶的履約獎。

2.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且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徵收人,可享受以下獎勵:

(1)最高可按照被徵收房屋總補償價值的20%給予獎勵。

(2)增加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獎勵。

九、徵收程序

(一)宣傳發動。縣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前,縣房屋徵收部門和城關鎮人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等單位在徵收範圍內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縣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調查登記。縣政府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由縣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縣房屋徵收部門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被徵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價失實或者其他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調查結果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被徵收人對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調查結果公佈之日起3日內向縣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縣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複核,並公佈複核結果。

(三)房屋徵收評估。房屋徵收評估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規定執行。

(四)補償、安置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按協議約定的支付方式結算補償款。

2.住宅、商業被徵收人選擇購房券安置的,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領取購房券,結算補償款。

3.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先騰空先選房的原則進行,徵收人按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支付相關補償款。被徵收人憑選房順序號選擇政府提供的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

4.被徵收人搬遷時,不得破壞已列入補償範圍的房屋結構及門窗等,如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五)縣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縣政府徵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縣政府,依照徵收補償方案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在徵收範圍內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徵收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其他

(一)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秉公辦事,按規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所有涉及徵收補償的政策規定、補償結果在徵收範圍內張榜公佈,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徵收人採取非法手段騙取補償款、安置房的,由房屋徵收部門依法收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舉報,查實獎勵。對於反映房屋徵收補償問題實名舉報且為第一舉報人的,經查屬實的,按挽回經濟損失數額的10%-20%獎勵第一舉報人,併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縣監察委0564-8621227;縣土地和房屋徵收管理局0564-8670522。

(六)本方案僅適用於本項目地塊,我縣之前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同本方案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執行。

被徵收住宅房屋等面積部分

找補優惠結構差價格

房屋結構

住宅用房

框 架

不找補

磚 混

100元/㎡

磚 木

200元/㎡

其 他

300元/㎡


安徽舒城古城村棚戶區改造項目補償方案出爐!有意見請及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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