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這是對棚戶區進行的事實描述。主要包括城中村、廠中村等,總體上都是在城市中尚未開發建設的地區。它屬於城市自身發展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其特點:環境髒亂差,周圍各類機構少,市政基礎設施不足,危舊平房集中,居民總體收入偏低,流動人口相對聚集等。棚戶區房屋破舊擁擠,基礎設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隱患。
棚戶區改造可以有效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體現社會公平、公正;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區落後面貌;可以優化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可以增加社會就業,促進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可以密切黨與居民群眾的感情,促進社會和諧。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 號)中將棚戶區改造分為了四類: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各地方應該按照意見的規定嚴格執行,不應隨意擴大棚戶區改造範圍。特別應該注意的是意見中並不包含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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