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動態|電單車違規充電引火災 福田消防部門追究主體責任落實「重罰」

5月24日17時許,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派出所轄區內竹園小區某房間發生火警。接報後,香蜜湖派出所消防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處置。

新聞動態|電單車違規充電引火災 福田消防部門追究主體責任落實“重罰”

由於小區物業發現及時,處置及時,火情迅速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經消防民警現場勘驗後發現,著火現場在出租屋廚房,並且有電動車電池燃燒殘留物。

新聞動態|電單車違規充電引火災 福田消防部門追究主體責任落實“重罰”

香蜜湖派出所消防民警立即將房東,物業參與滅火保安員、充電電池所有人帶回派出所進行筆錄固定,查明原因。後充電人承認,由於自己充電不慎,過失引發火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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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做出對王某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決定。此外,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五項及第九條第三項規定,香蜜湖派出所決定對承租的深圳市福田區竹園小區某房屋責令停止出租七天並處月租金(人民幣850元)五倍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肆仟貳佰伍拾元整。

下一步,香蜜湖派出所將開展轄區火災警示會,讓居民群眾引以為鑑,加大電動車規範充電使用和管理,加強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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