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口罩漲價?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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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王佳欣 通訊員/粵市監)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場價格監管,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迅速查辦了一批價格違法案件。

2月12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第二批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嫌哄抬價格的17宗、價格欺詐的1宗、不明碼標價的2宗,廣州市美芝林大藥房、穗和堂藥店、佛山市順盟堂藥業有限公司等均登上“黑榜”。

經梳理發現,此次公佈的20起價格違法典型案例中,15起涉及哄抬口罩價格,變相漲價等問題;不少非法商家在銷售消毒水、板藍根、抗病毒口服液等防疫物資和藥品時,涉嫌不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營者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將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行為構成價格欺詐的,將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行為構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將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消費者如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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