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六安3家大藥房違法被查!

疫情發生以來,六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價格等違法案件。現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請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重罰!六安3家大藥房違法被查!

案例一:六安市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無標識和未明碼標價口罩案

1月28日,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稱分路口鎮某大藥房涉嫌銷售“三無”口罩。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立即行動,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次性口罩無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存在銷售無標識和未明碼標價口罩違法行為。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處5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重罰!六安3家大藥房違法被查!

案例二:六安市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振華路店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銷售假冒侵權口罩案

1月29日,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振華路某連鎖藥房開展疫情防控物資專項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飄安PIAOAN”品牌醫用一次口罩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進一步查證,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為假冒侵權商品。當事人存在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違法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假冒侵權口罩91個,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六安市金安區施橋鎮某超市銷售假冒侵權口罩案

1月30日,接到群眾舉報,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依法對施橋鎮某超市銷售口罩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飄安PIAOAN”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外包裝無批號及生產日期。經進一步查證,當事人銷售的口罩為假冒侵權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3包;2、處罰款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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