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一男子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晚上开车出门被测出醉驾!

来源 掌中九江

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醉驾大幅减少。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醉驾”的认识存在误区。7月12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毛某没想到,因自己头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晚上开车仍被查出醉驾而面临刑事处罚。

德安一男子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晚上开车出门被测出醉驾!

(图片源于网络)

2018年4月2日晚上,被告人毛某和同事一起吃饭喝酒,次日晚上20时30分许,被告人毛某驾驶小型普通汽车经过德安县宝塔大道和府前路交叉路口时,被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并被交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经鉴定:在送检被告人毛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其含量为139.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虽于被查获的头天晚上饮酒,次日晚上才开车上路,但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9.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依法对被告人毛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娟 记者 赵岑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