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买保险不可不了解的坑!

如实告知

马云说:“今天让你买保险,不是因为你有钱,而是因为你有资格!

马云说的这句话其实是在说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健康身体。

如果不健康,买保险就比较难,有时候就根本不搭边了。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是一道坎,也是一个坑。

首先:什么是如实告知!

法律概念: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Material facts)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通俗概念:,但凡是在购买保险之前住过院,如果我们在医院有看病记录的情况,都需要把所有的情况讲给保险代理人听,目前各大医院都已经联网,并且病例实行

云存储,永久保存,别心存侥幸的去认为过个几十年就会消除。

那么,针对我们的病例云存储的情况,不要以为我们的病例会当成垃圾扔进垃圾桶,错!也不要以为我们不跟保险代理人说,就可以瞒天过海,错,再次犯错。

我们在哪个医院看病、得过什么病、发过什么疯、住院时具体情况、现在恢复到什么情况,乖乖的、麻溜溜的、一五一十的、跟保险代理人说明白。

第二:不如实告知会怎么样?

当我们投保的时候,保险代理人不知道我们得过什么病,而我们又没有说。

那么保险公司在我们投保的时候,不会进行调查的,但是,当我们出险需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就需要找公估公司进行调查了,为啥?

保险公司要掏钱了,这钱要掏的明明白白才行。调查的结果会怎么样呢?

第一种情况:情况属实,投保的时候属于健康体,医院没有相关记录,速赔,马上给你打钱,彰显保险公司时效性。

第二种情况:情况不属实,投保之前在医院有住院记录,出险也是跟住院的病种相近,不好意思,不陪,判定带病投保,彰显公司严谨性。

针对第二种情况,很多的客户都说保险公司是骗人的,买了保险不陪怎么滴,算了吧。当初保险代理人拿着如实告知书一项一项的问你的时候,你的小算盘打的啪啪的响,不告诉代理人得过病,想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也不知道,四两拨千斤,保费1万,赔付我30万,这便宜赚大了,错,保险公司不是傻子,我们才是那个傻子

遇到不专业的代理人,如实告知没有做全面,那么出险没有陪,只能认栽,谁怪自己遇到个不专业的代理人,时代君提醒大家,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人咨询保险。并且找好几家的保险代理人都咨询一下为宜。

第三:相关如实告知的法律依据

啥还有法律依据,“俺可没听说过”,“俺不知道”,“当时你没跟俺说”。

还抱着这种思维方式的人,赶紧的,麻溜溜的哪凉快哪待着去,买保险是买给自己的,不是买给别人的,你对自己不负责任,还指望别人,俗话说:“关键时候还得靠自己,没有人100%的对你的身体负责任”。

懂不懂?

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释下:应当如实告知,还有重点的两个关键时间,一个三十天,一个两年。

应当如实告知:保险的第一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这是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约束,任何一方违反这个原则,都必须负责任。投保人要诚实的告诉保险公司具体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才能根据诚信原则给予我们理赔金的赔付,如果我们

欺骗、隐瞒、炸保,性质变了,那么保险公司一旦查出来,是不赔的,我们违背了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公司对我们故意欺骗做出赔偿?这样您觉得合理么?简直是天理不容啊!

三十天:我们如实告知了相关生病记录,因投保人在如实告知的时候忘记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对保险代理人做充分的说明,保险代理人仅知道了一部分的告知内容,保险公司根据如实告知的内容不能够很好的判断是否承保或者加费,保险公司有权利在30天内解除保险合同,合同不生效。

但是,如果保险公司三十天后还没有做出回复,那么就代表保险公司默认如实告知没问题,可以承保了。

二年:条款明确了保险合同自成立日起顺延两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投保人(客户)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赔款,就是说保险公司跟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后经过了两年,投保人出险了,保险公司不管什么情况都需要赔付。

这点问题有点歧义: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话,那么保险公司调查到你这么干,不好意思,拒赔,不要怀侥幸心理,人在做,天在看,抬头三尺有神明,买个保险为了安全,不是为了炸保,买保险也是良心买卖,对的起自己,对的起别人。

如实告知

第四: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带病投保要看实际的病症情况。一般会有以下 5 种结果:

1)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

2)加费:针对如实告知项有风险,保险公司提高费率,出险正常理赔。

3)除外责任:比如告知肝脏有问题,那么针对肝脏的相关疾病不承保,其他器官承保。

4)延期:目前健康状况不明,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待明确诊断后再决定是否承保。通常大病初愈,例如刚出院或刚做完手术,至少三个月内不建议投保,建议半年到一年以后尝试投保;

4)拒保:不好意思,您投的保险超过保险公司心脏跳动范围,不给你保。

第五:如实告知后需要提交病例或者体检

保险公司针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项,需要进行病种的核实,根据以往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病例等进行研究,得出具体需要承保还是拒保的结果。

如果病例不能很好的反应如实告知项,保险公司会通知投保人进行体检。

第六:带病投保的几种情况

1)就医时故意向一声隐瞒病史,或者通过其他原因,让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跟实际情况不吻合。

2)虚构死亡原因,将长期慢性疾病死亡伪装成突发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疾病死亡。特别是在农村,客户病危时不到医院治疗,让乡镇医生出具突发疾病死亡的证明。

4)变更姓名后投保。通过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自己的姓名,有二种情况,一是投保前即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投保;二是投保后变更姓名,用新的姓名来住院。

5)用别人的名字住院。一般临时用其他亲属的姓名,或随意编造一个姓名。

以上6条,再进行够买保险合同者,都属于带病投保,并且违背诚信原则。

PS /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书时:

保险公司认为不赔,投保人觉得应该赔付

,那么就法院见,我们不专业,让专业的人给我们办事,法官有自由裁定权,保护弱势群体,各战50%的情况下,基本上就赔付了(本段仅供参考,不能准确操作,法官也要看条款滴)。

最后,时代君再说一次,趁年轻、身体状况好的情况下,要珍惜投保资格。

保险是年轻时给年老时买的备用金。

保险是健康时给疾病时买的垫付金。

保险是资金充足时给负债累累时买的启动资金

保险是企业运营良好时给运营失败时买的现金流。

保险时代原创:ID baoxian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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