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轉出的辦理條件和材料說明
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的辦理條件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1)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時所需材料
(一)申請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
1、填寫《參保人員申請轉入養老、失業保險關係情況表》
2、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
3、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加蓋公章且近期打印的一般帳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臨時帳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聯繫函/回執》原件。
4、申請人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還需攜帶戶口本原件。
5、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還需提供批准部門同意調動的材料原件(如提供複印件的,需由調入單位人事部門在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相符,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二)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
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加蓋公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原件,已聯網的地區同時上傳《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信息、轉移基金到賬後。
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入、轉出的辦理條件和材料說明
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的辦理條件
省內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
1、申請人在轉入地就業繼續參保後;
2、申請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且繳交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後參保地為廣州市。
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入所需材料
(一)申請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入:
1、填寫《參保人員申請轉入養老、失業保險關係情況表》。
2、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加蓋公章且近期打印的《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原件。
(二)辦理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入:
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當地轉移平臺下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信息表》信息,以及轉移基金到賬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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