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山西省襄汾縣新城鎮人再也不知煤炭什麼樣了!

  • 新城鎮人民政府關於新城鎮禁煤區的通告

為有效防治燃煤汙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努力創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環保部《高汙染燃料目錄》、《臨汾市燃媒汙染防治規定》和省、市、縣有關要求,依據《臨汾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市區及周邊重點區區域開展燃煤汙染綜合整治的通告》和《襄汾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襄汾縣禁煤區和高汙染燃料控制區的通告》,決定在全鎮範圍內劃定禁煤區(即三類高汙染燃料禁煤區)和高染燃料控制區,現將我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從此,山西省襄汾縣新城鎮人再也不知煤炭什麼樣了!

一、劃定範圍:

禁煤區劃定範圍 新城鎮:鄧曲村、趙曲村、喬子溝村,梁坡村、張槐村、趙店村、城南村、溝爾裡村、城爾裡村、閆店村、敬村、解村、柴寺村、陳郭村、城東村、城西村、柴村、湖李村、劉村

二、禁煤區規定

1、禁煤區內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商業、服務業經營戶和居民,禁止使用:

①煤炭及其製品(原煤、型煤、焦炭、蘭炭、中煤、煤矸石、煤泥等煤炭製品);②石油焦、頁岩油、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③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2、煤禁區內鍋爐、蜂窩煤爐、爐灶等燃染設備必須立即拆除,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

3、禁煤區內全面禁止貯存、經營、運輸、使用煤炭及其製品,禁止設立各類煤炭銷售點,禁煤區內任何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戶,不得進行煤炭銷售和向煤炭經營者提供或租賃場地等活動。

4、9月底前,禁煤區內實現燃料煤炭“清零”。

3執法監督

環保、食藥、工商質監、交管、派出所等部門嚴格監督,在對禁煤和高汙染燃料管控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厲查處。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對在禁煤區(三類高汙染燃禁煤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使用高汙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燃煤供熱鍋爐的,依法沒收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並處罰款,鎮人民政府對在監管中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移交縣環保局依法予以處罰。

2、縣公安局、安監同、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將按照各自職責對進入禁煤區和高汙染燃料控制區內運售高汙染燃料的車輛予以查扣,移交縣工商和質監局依法予以處罰,縣工商和質監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依法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餘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食藥、工商質監部門負責對禁煤區和高汙染控制區內的餐飲單位按照管理規定進行監管。

4、廣大村民群眾要切實提高環保意識,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不參與高汙染燃料經營行為,自覺對現存的高汙染燃料進行清理。

5、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貯存、經營、運輸、使用高汙染燃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關義務勸阻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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