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周立波案的真相可能是什麼?這盤「棋」到底是怎麼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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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爽是四川成都人,復旦大學畢業後赴美留學,在麻省理工獲得博士學位。博士期間,唐爽和其導師崔瑟豪斯提出了“唐爽——崔瑟豪斯理論”,年紀輕輕在業內就名聲鵲起。2017年1月18日午夜,周立波開車被警察攔下來時,唐爽就坐在周立波副駕駛的位置。一名年輕有為的科學家,和喜劇明星周立波午夜乘車出行,車裡還發現有非法槍支和毒品,一時間輿論譁然。

羈押期間 警方拍攝的兩人照片


事發之後,唐爽一直很低調。去年3月7日他曾經給母校寫過一封公開信,信中強調車內的槍支和毒品都和自己無關。同年7月28號,大陪審團裁定唐爽與此事無關,正式撤訴。之後,唐爽就消失在公眾的視野之外。曾經有人以為唐爽是和檢方達成了辯訴交易,說他轉為了汙點證人,但唐爽從來沒有出面澄清。後來周立波案歷經數次開庭,唐爽均沒有再次發聲,也沒有出現在法庭上作證。按說,唐爽是本案中除了周立波以外最重要的知情人,那一天周立波從去某某家到被警方攔截停車的整個過程,唐爽都是見證人。檢方為什麼直到撤訴都沒有傳喚唐爽出庭,至今都是一個謎。


我們決定採訪周立波案之後,一直希望能找到唐爽,還原那天晚上的真實過程,但是始終沒有和唐爽取得聯繫。有傳言說他已經回國,在中科院的某家科研機構做研究,但我們找到中科院的朋友幫忙打聽,也沒有找到唐爽的聯繫方式。


現在,科學家唐爽,周立波案件中最重要的知情人唐爽,終於現身了。

電話裡唐爽說,他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的一家大學裡做臨時課題。我單刀直入,問,周立波車裡的槍和毒品到底是誰的?唐爽說,周立波說的不是真話。我說那你能接受我們的採訪麼?他說可以,但由於工作的原因他回不了國,他可以在紐約接受我們的採訪。如果我們能來,他從亞利桑那到紐約去。“這個沒問題”,我爽快地說。


放下電話,《局面》全組立即行動起來。組裡有美國簽證的同事,良美,東嘯,宗文,將和我一起去美國。家裡所有的編導,都放下手裡的其他工作,在後方待命。不到兩個小時,我們的機票就已經定好。是第二天7月8號國航的早班飛機飛紐約。嬋娟關切地問我,王局,剛回家就走,能行麼?家裡人會不會有意見?我說,這事也不能等啊。到紐約再休息吧,反正到時候要倒時差。


同事們開始忙碌地準備設備,我傍晚把我們的訂票信息發給了唐爽,順便問他什麼時候可以趕到紐約,他回覆說,安排一下工作,很快會答覆我。


唐爽在紐約長島接受《局面》專訪

美國時間7月8日下午,在我們下榻的酒店,我見到了唐爽。唐爽穿了一身藍色的西服,面容很清瘦。他說自己來美國多年,但一直不習慣美國的飲食。他現在東部的一所大學裡做納米材料的研究,這是非常前沿的學科。暑假裡他抽空去亞利桑那和別人做聯合項目,接受完我們的採訪,他還要趕回亞利桑那。


一起吃飯時我對唐爽說,有關事件的經過,我今天就不詳細問你了,因為我採訪的習慣是,採訪前不見當事人,以保持採訪時的新鮮感。這件事特殊,咱們肯定要見面,但我們儘量不詳談和採訪有關的內容。因為採訪前一旦充分交流,採訪效果就會打折扣。


吃完飯回到酒店困的不行,躺倒就睡。一覺醒來看了看錶,夜裡十二點。之後越來越清醒,只好躺在床上刷微博。擔心有人發現我們來了美國,不得不假裝成看世界盃的球迷,在網上猜勝負。其實我們哪有時間看什麼世界盃,採訪前後的焦頭爛額,外人是很難想象的。



十點鐘,採訪正式開始。

周立波案件中最重要的知情人唐爽,面對王局開始講述事件的整個過程。兩個小時的時間裡,唐爽詳細回答了2017年1月18日那一天午夜車裡發生的事情,還有這之前和之後圍繞這一案件發生的各種故事。與此同時,他也回答了周立波夫婦在網上針對他的一系列質疑。

唐爽敘述中的事件版本,和周立波夫婦講述的完全不一樣。

唐爽說,1月18號那天晚上,開車前的周立波在某某家喝了酒。被警察攔截前,周立波一隻手在看iPad視頻,另一隻手在用手機搜索GPS,方向盤處於無人操控的狀態,汽車在路面上反覆蛇形。

王局和唐爽回到事發現場,還原攔截搜車細節

警察攔下車後,看到後排座地面上有一個疑似槍套的東西,讓唐爽拿出來,唐爽拿出來遞給警察,警察確認就是槍套,於是讓二人下車。下車後,警察詢問周立波是否可以搜查車輛,唐爽將警察的英文翻譯給了周立波,周立波遲疑之後還是同意了。唐爽關於這一細節的敘述,和周立波的律師在法庭上的陳述完全不同。


警察在搜查過程中,在後座地面上的揹包裡,發現了一把手槍。警察問是誰的,周立波含糊其辭,隨後兩人被逮捕,並被帶回警察局。之後,警察在被帶回警察局的揹包裡,又發現了毒品和吸食工具。兩天後,周立波和唐爽被取保候審。但周立波是20號中午出來的,而唐爽是當天下午五六點才被保釋出來,比周立波晚了五六個小時。


唐爽出來後,立即趕往某某的辦公室。周立波夫婦和自己的律師莫虎,還有那位某某,從中午開始就一直在這裡商量如何應對這場訴訟。此刻,這四方五位人士的利益高度一致,都希望盡最大可能讓周立波無罪。唐爽趕到後,參與到了商議當中。但不久,這個並不穩定的同盟就開始分崩離析,最終,周立波夫婦和唐爽、莫虎、還有那位神秘的某某全都反目成仇。


2017年1月18號午夜,紐約長島兩名警察的一次巡查攔截,最終在紐約,一個隱秘的華人世界裡引發了一場炸雷,這其後發生的故事,宛若好萊塢奧斯卡舞臺上的劇情片,跌宕起伏,波雲詭譎。

唐爽的出現,終於讓我們有機會走進這場驚心動魄的人性變局(待續)。



王局志安


在事實真相沒有出來之前,我們做一個大膽的猜測:“某某”往周立波包裡放槍,周立波默許,只是沒想到有毒品,更沒想到會被警察抓!

事情經過,我們用一個傳奇故事來描述吧。

成名後的周立波時常去美國,雖然在美國人眼裡他是一個普通華人,但在當地華人眼裡,他也算是一個明星吧,於是眾多華人跟他結交朋友,包括他口中的“某某”。

“某某”錢多、任性,平時喜愛結交各類朋友,包括唐爽,見到周立波來到美國,他自然也要去湊個熱鬧,於是兩人經人介紹認識。

或許是為了顯示自己的闊氣、實力,“某某”初次見面就送上價值2、3萬美金的禮物,這讓波波有點意外,並對其保持了一定警惕:這夥計要幹嘛??

但這點錢,在“某某”眼裡其實不算啥,就是想圖一樂子,沒想到波波同學那眼中飄過的一絲疑慮讓他心中暗自不爽:你特麼以為我來巴結你不成?

並且,我猜測,“某某”帶周立波參觀的,不止是武器庫這麼簡單,肯定還有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可望不可及的東西,比如吸毒。

他的意思很明確:在美國華人圈,我是老大,你波波在這邊,得識相點,趕緊拜大哥吧。

結果呢,周立波同學不吃這套: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咱倆井水不犯河水,犯不著跟你共事,我也不需要給你拜碼頭!於是在雙方交往過程中,周立波說話不太客氣,這讓“某某”心中頓感不爽:你小子什麼玩意啊,給臉不要臉是不?

於是就想出招收拾一下他。

也就是說:槍是怎麼進去的,周立波是知道的,但他確實不知道會有毒品這東西,要是知道,他應該不會接受。

結果,在離開“某某”家的時候,他招呼人報警,說有輛車的車主,非法攜帶槍支跟毒品,正行駛在哪裡哪裡,於是乎警察就追了上來……

然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庭審忽略)

回國後,周立波越想越不對頭:你個混蛋玩意,別人介紹我們認識,咱也就是泛泛之交,你特喵憑啥陷害我!

這事周立波越想越氣、越想越不對頭,好歹自己在國內也是一線名人了,走到哪裡都是人人敬仰,沒想到到了美國被你一個小癟三欺負。

並且,你這個“某某”的大額財產來源不明!!

好嘛,既然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於是周立波開始接受採訪,將“某某”的事情抖摟了出來。

在此過程中,周立波把自己說成是一個無辜、飽受陷害之人,其實在跟“某某”接觸之前,或許他也有點私心,想從“某某”那裡得到某些庇護之類的,可能是“某某”太自大、自負、目中無人,這讓周立波漸生退意,但也不至於說的是那麼的單純、無辜。

所以,唐爽感覺有點看不下去了:波波,你在我眼裡不是那麼的無辜嘛,幹嘛裝綠茶婊,於是出來懟他……

那個莫虎律師同樣,雖然他收費太特麼高了,但就從案子本身來講,他也很清楚周立波那點小心眼,太急於洗白自己,把其他人都說成十惡不赦的壞人,尤其是曝光他收費過高一事,讓莫虎心裡不爽,所以,他也站出來懟周立波……


以上段子純屬個人猜測哈,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喜歡俺的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再走唄……


普了次法


99隨便語:周立波奇蹟般回國了!

老實說,我對於周立波這個人物一直是很佩服的。

他有能力,將上海滑稽戲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他主持的節目,在帶給我們歡樂的同時,也帶給我們思考,他在國內無數陳詞濫調的綜藝節目中,好像一朵清新的奇蕊。

當然了,我不認為周立波是完美的,對他的評價最多三七開,七分是好的,剩下三分不好。不好的是他在“私”的一方面,包括不良嗜好,以及對待他的前妻。

但,我們必須明白,所謂公眾人物的“私”與“公”,一定要區分開,我們只要欣賞站在舞臺上的周立波,那就夠了,任何人都不是聖人,周立波有缺陷,恰好證明了他的率性而為,他的真實。

周立波案的真相是什麼?

到目前為止,包括周立波本人,現場“目擊證人”唐爽,周案第一任律師莫虎,全都發表了言論,但也正因為這三個人的發聲,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尤其周立波和唐爽的胡懟,看的我們目瞪口呆!

當初在事發汽車上的這兩個人,已經成了仇人,周立波把唐爽叫作“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認為唐爽是陷害自己的人的“幫兇”,而唐爽則嘲諷周立波是“戲子誤國”。

真的比電影情節還要精彩啊!

既然是電影,那就讓我來猜測一番“完整的劇本”是怎樣的?

(1)2017年1月18日,周案事發。

(周立波本人描述)

當日,周應邀去旅美華人某某家中做客。某某提議打獵,收拾東西時,將他的私人物品(包括槍支藥品等)放入周的雙肩包內,並將包放入車內(周的女兒的奔馳轎車),但後來打獵未成行。

晚上11時40分左右,因為唐爽第二天要上班,周開車送唐爽回家。

轎車開出某某家幾分鐘,兩名警察尾隨而來,並攔車搜查,短短几分鐘內完成了搜車搜包的全過程,搜出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和兩包可卡因。

據周稱,美國媒體事後報道說,警察是由於接到居民報警電話,趕來搜車。

但美國警方公開的理由,是警察巡視中,發現了“駕車蛇行”的周立波,所以才截停他的奔馳車,並按照慣例,進行了搜車。

根據美國法律,周的罪名一旦成立,將面臨3年半至15年監禁。

【我認為,周對於當天事情的描述,基本屬實。其中一個關鍵處是“子彈上膛的手槍”,哪怕沒摸過槍的人也明白,一把上膛的手槍很危險,沒人會把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藏在自己包裡,除非他趕著去打仗。但事實上,周是在開車送唐爽回家。】

【從常理判斷,手槍不可能是周本人的!事後證明,這把槍上沒有周的指紋,也就不奇怪了。】

(2)案件進入延期審理階段。

違禁物品被查出,周立波和唐爽都被扣留了,直至第二天,周的妻子胡潔和律師莫虎出現,來接周保釋離開警察局。

據周稱,胡潔和莫虎來接他時,帶來了一個消息:槍是合法的,不用擔心。

事後某某也向周承認,槍和可卡因都是他放入包內(周稱自己有證據)。

但接下來的事情就出現意外了!

首先莫虎是誰?

祖籍廣西,是個很牛的華裔,律師,1960年10歲時移民美國,1976年被任命為紐約曼哈頓檢察官和紐約市特別檢察官,是這個位子上的首個華裔。

由於周夫婦在美國只認識這一個律師,又是華裔,於是胡潔第一時間找到莫虎,簽下20萬美元的聘請律師合同。同時,又簽下一份協議書,案件一旦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需要追加50萬美元律師費。

莫虎受聘後,先是用5000美金將周保釋出來,後在2017年4月7日第一次開庭時,申請延期審理。

對於美國律師莫虎,周是這樣認為的:他原以為莫虎是基於朋友關係,“免費幫忙”,但事發兩三個月後才知道,對方收了天價律師費。更糟的是,莫虎為了達到讓案件進入陪審團階段的目的,想說服周主動認罪,換取較輕處罰。

基於以上判斷,周更換了律師。

【假如周所說屬實,美國華裔律師莫虎,真的是個流氓律師!這個人憑藉自己的華人背景,以及曾擔任檢察官的經歷,專門為中國人,華人打官司。律師收費無可厚非,但這個人為了賺錢已經沒有底線,心很黑。】

(3)關於神秘人物某某。

周的猜測是,他是個媒體人,有機會接觸到一些圈子裡的秘密,再加上自己口無遮攔,可能他不經意間的一個玩笑,已經觸及了某些人的敏感神經。

於是,有人就找到了某某這個神秘人物出手,栽贓陷害周。

周在美國只是個外國人,非法持槍和非法持有可卡因,後果非常嚴重。

【下面這段話的一些字詞,可能發佈出來,乾脆上圖了。關於周立波的這個猜測,很多人有懷疑,但週數次提到他有證據,相信不久後,周應當將部分證據拿出來,否則,他也不可能繼續他的立波秀了。】

(4)關於事件中心人物之一,唐爽。

1986年生,四川人,曾就讀復旦大學,麻省理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攻讀理學博士。26歲時與崔瑟豪斯教授,共同提出"唐爽-崔瑟豪斯理論" ,被評為2012年4月24日麻省理工學院主頁封面人物。

【唐爽是個優秀的科研工作者,這一點從他的履歷中已經能看出。大學考入復旦,留學麻省理工學院,提出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學術理論,可以想象,如此人物在學術上一定是極為優秀的,全中國的同齡人中,能與之媲美的已經不多。】

在周立波被判無罪,回國前後,突然拋出了“被陷害”的說法,揭露某某和莫虎。

但出乎周的意外,跳出來“反擊”的,卻是唐爽。

唐爽發出名為《關於某案某家庭之辨》的說明,稱“望故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不要加害無辜”,否則“絕不姑息”。

周對於唐爽的發文,非常憤怒,立刻予以回擊。

周稱唐爽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並稱唐爽和周家已經交往五年,接受了周的資助(有證據和證人)。

周同時指認唐爽是某某的幫兇,稱某某花費3.5萬美元為唐爽聘請律師,又把唐爽接到家裡住了一個多星期,並在成都為唐爽購買住房一套。

言下之意,唐爽之所以跳出來,是被某某收買了。也正是因為唐爽被收買,拒絕作證,才導致周案拖了一年半之久,最終才結束。

【唐爽到底有沒有被收買?從現有情況看,是有可能的。第一,周並未攻擊唐爽,而唐爽是主動跳出來的。第二,唐爽所說的“不要加害無辜”,明顯指的是某某,從這一點判斷,唐爽是在幫助某某,反擊周立波。】

【如此優秀的學者,科研工作者,為何要為某某鳴不平呢?因為,搞學術的也要生活,也要有人資助金錢,而某某顯然是有錢人。簡單說,一個人學術水平高,不代表他的人品同樣很好。】

(5)目前事件進展。

2018年6月4日,歷時近一年半之後,美國紐約州拿騷縣地區法庭宣佈結果:周立波因交通違章被罰款150美元。同時,檢方對四項罪名撤訴。

一個出人預料的結果!

周立波被判無罪!

當然了,周被判無罪,主要原因是周聘請的新律師,擁有50年刑事辯護經驗的美國律師史蒂芬-斯卡林,抓住了警方程序違法的漏洞,使案件根本未進入陪審團階段。

【負責任地講,這個無罪判決只是法律上的,不代表事實真相。因為,美國法律講的是“無罪推定”,只要案件不能百分百證明有罪,嫌疑人就是無罪的。關於周案,基於美國法律的原則,根本沒有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6月30日,周立波和妻子胡潔回國!

此時的周立波,已經是國內最亮眼的明星人物了,圍繞著他的一宗宗新聞,已經把他的熱度徹底炒了起來。

周立波說:我是個很會計較的人!

周立波說:槍毒怎麼會到周立波包(車)裡的,請聽下回分解,我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

周立波說:(在被問到是否還會有立波秀)立波秀我想會的!(在被問到是否有新節目)我的節目天天會新的!(在被問到有什麼創新)創新的只有看到了以後才知道,因為我也不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

【看到這裡,我想說,很多人也許正在等著周立波說出真相。但真相也許已經沒有了。】

【當週立波在國內走下飛機,面對攝像機鏡頭的時候,他所說的事情,已經脫離了“真相”範疇,從根本上講,他還是一個演員,一個主持人。他現在現在所做的一切,等於是在給自己打廣告,給他以後的節目打廣告。】

結束語:我也很想看到真相,但真相或許只能是猜測。

比如說,周這次真是被人陰了一把,但他運氣不錯,憑藉美國律師的手段,順利脫困。再比如說,華裔律師莫虎真是個黑心律師。再比如,唐爽因為某種不得已的原因,真的做了不該做的事。最後,周立波命中註定,他會憑藉這次事件,再次火一把,不!他現在已經火了!


99隨便


我覺得這件事的真相其實沒多複雜,但是也確實沒有到揭露結果的時候

,因為美國警方有很多關鍵的事情都沒有做,證據嚴重缺失,所以做不到嚴絲合縫。當然國情不同,周立波在中國是名人,在美國大概也就是個人名,而持槍涉毒這種案件在中國很嚴重,在美國只能算是非常普通的案件,美國持槍合法化,涉毒的娛樂圈明星數不勝數,大多也是交錢了事,不會像在中國這麼轟動。

我們先來看關於周立波持槍涉毒案件的一些基本證據

1、涉案槍支是一支柯爾特式野馬380自動手槍,根據相關資料介紹,該槍大約15公分長,600克重,彈容量七發,9毫米口徑,是一支小型手槍,殺傷力小,主要用於防身自衛,其設計適合手掌較小的人士使用。(這支槍和國產的六四式手槍差不多大小,殺傷力也比較接近,而六四一般被戲稱為“砸炮”)

2、涉案的毒品為古柯鹼,也就是可卡因,媒體描述是“兩袋快克古柯鹼”,一般來說毒品均分裝出售,一袋的數量就是一次的使用量,所以涉案的毒品數量比較少,故其用途應該僅用於個人吸食。

3、周立波自述,其被警察截獲的地區非常荒涼,幾無人煙,並且被查獲時已經是深夜將近12點。

4、按照周立波本人的描述,手槍的槍套(並未指明與涉案手槍是否配套)是在其駕駛的車輛後座被發現的,而警察在搜查了車輛的後備箱之後,給周立波和唐爽戴上了手銬,這就意味著,周立波的雙肩揹包放在後備箱,而槍支和毒品都在揹包裡。

5、周立波在被保釋後曾經公開對外說過,槍是合法的。

6、槍支和毒品外包裝上都沒有檢測到周立波和唐爽的DNA及指紋。

7、根據胡潔自己的描述,涉案的奔馳車當天由周立波駕駛,但是平時由其妻子胡潔負責清理維護。

8、槍支在被發現時,呈子彈已經上膛的狀態,說明槍支之前被他人使用過。

下面我們說說上述八項內容能夠反映那些問題

1、柯爾特式野馬380自動手槍是自衛用的小型手槍,殺傷力很小,如果在野外面對猛獸,就算用來防身都不夠用,所以周立波在6月28日發文稱某某為打獵準備了這支槍不具有合理性,畢竟某某家有一個槍庫,擁有很多大威力的槍支,專門挑一支小手槍出來打獵,這是有病。

2、周立波聲稱某某在他的揹包裡面放了兩小袋可卡因陷害他,據媒體報道,周立波被起訴的是七級非法持有管制藥品罪名,這是一條輕罪,按照紐約州的毒品管制法規,應該是指持有毒品不足5克的情況,鑑於美國的控辯交易政策,基本上屬於認罪交錢就可以免除處罰的罪行,所以毒品陷害說也不能成立,如果真的要陷害誰,放兩小袋是不夠的,起碼放個幾百克,才能引起警方重視。

3、人煙稀少,深更半夜,兩名黃種人駕駛豪車從富人區駛出,我們先不說有沒有蛇行,就憑前面這些跡象,警察攔截盤查是沒毛病的,畢竟美國治安狀況不怎麼樣,偏僻地方的人們一般晚上不怎麼出門,我是巡邏的警察,也得追上去看看。另外,美國警察一般在路邊蹲守,突然出現,實屬正常。而根據庭審來看,警察是因為看到周立波在開車時使用手機才追上去的,周立波本人也承認了這一事實,並交納了罰金,所以陷害說進一步破產了。

4、槍套與槍支分離放置,並且位置比較遠,這裡的關鍵問題是,槍支與槍套是否配套,如果配套,需要檢驗槍套上的指紋,如果不配套,需要找到配套的另一支槍,但是看樣子警察沒有做這件事,所以大概率槍支與槍套是配套的,這反映出來贈送的特徵,送禮嘛,當然要成套。

5、這個表態說明了這支手槍原本是有主人的,並且有合法的註冊和持有手續,目前檢方也沒有進一步追查的跡象,基本可以說明周立波的表態屬實。這裡面要說說槍套的問題,即便槍套上留有槍支原主人的指紋,也是合法的,沒有追查的必要。

6、這一點很多人認為很關鍵,其實恰恰不然,先說毒品的外包裝,在沒有打開準備吸食之前包裝袋上無指紋和DNA很正常,即便有,也是之前放置者留下的,而這支槍上很可能誰的指紋都沒有——按照周立波的描述,這支槍是主人送給他防身的,送之前當然要擦拭清理,不然槍上有指紋會很難看,其實熟悉槍支保養的朋友應該知道,槍支是要定期擦拭的,所以檢查不到指紋和DNA實屬正常。

7、這一點很多人可能注意不到,這件事和手槍應該沒什麼關係,但是很可能和毒品有關,因為能夠接觸周立波個人物品的人非常有限,其中家人當然是重點,按照我們的工作規範,如果在毒品包裝袋上發現了指紋,是有必要採集可能接觸到的人的指紋去做對比排除的,做不做DNA,其實就是個錢的問題。但是目前來看,美國警察應該也沒有做這件事。

8、槍支發現時呈子彈上膛狀態,放在雙肩揹包裡面,所以給槍上膛和把槍放在周立波揹包裡的,確實不是周立波本人,那麼最有可能這麼做的人是誰?周立波其實也講了,應該是某某的司機,既然是送人防身的,一是要乾淨,二就是要隨時可以用,這個主人辦事還是比較仔細的。

其實搞清楚了上述幾點,基本事實就比較清楚了,最為符合邏輯的情況是,這支槍屬於某某,日常防身使用,當天在聚會時,贈送給了周立波,由司機清理後上好子彈放進了周的雙肩揹包,而槍套很可能原來在主人身上,臨走送別時才放在了後座,而由於周在開車時打手機被警察看到,才遇到了盤查,引發了後續的風波,某某送給周立波一支槍,這也符合送禮的特徵,周立波自己也承認自己有愛舞槍弄棍的毛病,這是典型的投其所好,但是毒品應該是之前就在包裡,這點兒毒品不值錢,也根本不值得一送,更達不到陷害某人的目的。

其實最簡單的邏輯是,如果真的想害人,直接花錢僱個槍手就好了,紐約的兇殺案破案率常年徘徊在70%左右,如果精心謀劃,破起案來難度更大,作案後直接把人送回中國即可,按照周先生的觀點,如此精心準備,處心積慮,最後就放一支小手槍,不到5克毒品,根本達不到害人的目的,所以陰謀論之類的玩意兒可以不看,只不過是起意外事件而已。

最後配張圖,槍這種東西,在美國玩玩沒問題,但是作為名人,還是應該謹言慎行。


一笑風雲過


車裡的槍和毒品,到底是誰放進去的?真相只有一個,而猜想有很多:

1. 神秘的中國“某某”

2018年1月11日,周立波曾經發布微博稱自己遭到了“天外飛髒神仙手”。

7月5日,周立波在回國接受《局面》欄目專訪時,聲稱自己是“在美國被中國人害了。”

周立波稱,自己不敢說出此人的名字,但看到對方給自己的律師塞錢,暗示此人賄賂自己的律師,讓律師幫倒忙。他在訪談中還提到,這名神秘男子有“不乾淨的錢”,還有“100多支全自動、半自動武器”。要知道,美國儘管允許私人持槍,但持有全自動武器屬於重罪。周立波說的情況如果屬實,那麼陷害他的這位神秘人物可真是無法無天了。

這個故事聽起來的確吊人胃口,但又頗為經不起推敲:別人的東西放在自己車上,時間一長總要心生疑慮,因此時間銜接必須非常緊密,要確保前腳剛“飛髒”成功,後腳周立波就被警察攔下。難道這位“某某”已經手眼通天到如此境地,能讓美國警察配合自己演這出戏?

2. 唐爽

唐爽可不是一般人,這是一位真材實料的科研工作者。在和周立波一起捲入爭端前,唐爽曾經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noletters,Nanoscale等學界權威期刊上發表了至少五篇論文,而且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唐爽-崔瑟索斯理論”,受到美國軍方和能源部門的高度重視。

有人說,唐爽為了陷害周立波,因此拒絕出庭作證。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首先,周立波能獲得無罪判決,重要的一條依據就是自己聽不懂英語,所以無法真正從法律意義上“同意”警察進行搜查。哪怕周立波聽不懂英語,在美國工作多年的唐爽怎麼可能聽不懂?當時會不會給周立波做翻譯?如果唐爽站上證人席,他的證詞可能會推翻周立波“不懂英語”的辯護理由,導致周立波的訴訟策略失敗。因此,唐爽拒絕出庭,應該是對周立波有利的。

再者,美國法院曾經簽發傳票,責令唐爽出庭作證。唐爽冒著被判處藐視法庭罪名,毀掉自己在美國的科研前途的風險,拒不配合,守口如瓶,如果單純是為了陷害周立波,那該是有多大的血海深仇?哪怕唐爽有他不可告人的動機,從收益和損失的權衡來看,也不太可能是陷害周立波的主謀。

至於唐爽是不是受人指使,被迫接受了一個無法拒絕的價碼參與栽贓,那就和是否存在神秘的“某某”一樣,不得而知了。

3. 搜車的警察

美國警察的確有可能“釣魚執法”,例如,有的警察為了開出超速罰單,會駕駛“便衣警車”故意高速駕駛,吸引司機追逐來人為製造超速。

但這類“釣魚”大多也就是為了開幾張超速罰單,如果玩大了,達到非法持槍和攜帶毒品這樣的重罪,怕是警察自己也駕馭不了。在美國,雖然有持槍自由,但槍支的流通依然受到監管,每把槍上都有獨特的“序列號(serial number)”,轉手時需要登記。警方如果為了製造業績,故意將槍支放在周立波的車裡栽贓陷害,憑周立波律師團隊掘地三尺進行調查的能力,恐怕是要露出馬腳。

4. 周立波自己

儘管法律上週立波已經徹底是清白的了,但法律上的事實並不一定百分百等同於現實中的真相。有沒有可能周立波真的做了,但因為檢方取證瑕疵而得以脫罪?

有朋友可能會說,槍身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但這一點並不一定代表周立波沒有摸過這把槍。我曾經接受過刑事案件質證方面的培訓,檢察官前輩曾經特別提醒過我:陪審團經常忽略的一個事實是,不同材質的介質,留下指紋的難易程度有很大區別。對於手槍來說,經過防滑處理的金屬或工程塑料部分留下指紋的概率較低,槍上有無指紋,並不是判斷持有者的一個精確依據。

但是,有一點事實同樣值得注意:不僅槍支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在裝毒品的塑料包裝和最外層的揹包上,同樣沒有他的指紋。我不知道,一個人該有多強的反偵探意識,多強的戒心,才能始終戴著手套處理這些物品。從這個角度來說,周立波可能確實沒有染指過這些所謂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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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能想出的所有可能性了,每個人都有可能,每個人都無法作出定論。

姑且讓子彈先飛一會吧。


王瑞恩


周某通過唐某認識了某某,由於周某言語表達直接得罪了某某,某某便想給周某點顏色瞧瞧,於是就出現了車上出現了槍支和可卡因。

周某唐某被拘,周某聯繫了在美唯一認識的莫某(律師),莫某隨即保釋出了周某唐某(保釋金很少)。但當聽說是某某的意思時,莫某便與某某進行了溝通(某某勢力大,腿很粗),領會了某某的意思!而此時唐某知道了事情原委,便主動向某某求情,某某答應唐某:就只是想讓周某破點財而己。事件就出現了莫某天價律師費(5000保釋金,律師費20萬)。此時唐某已得到某某的承諾不會把事做絕只讓周某破點財教訓一下後便兩不相幫了。

劇情反轉是周某更換了律師,並且從新律師口中得知這事應該不會有罪,敏銳的發現事情應該有人害自己後,就倒推整件事情了,估計應該懂得事情的原委。

但由於法庭尚在審判期便一直沉默(猜想這個時候應收集了不少證據了),法庭宣佈無罪後,便迅速回到國內,以周某的性格不願吃了暗虧忍氣吞聲,便找高人指點後藉助互聯網向某某進行反擊。由於莫某在過程中確實存在不當行為,又得罪不起某某,便主動背了第一鍋⋯未完待續(純屬猜想[呲牙])


穀雨45




要還原周立波案的真相,我可以給個大概給大家參考:

其實,這是個預設的圈套。主要是藉口“植入”槍支和毒品進入周立波的車。周立波應該知道只有槍,不知道包裡還有毒品。既然“某某”說當天不去了,第二天或儘快安排會去狩獵,並說槍不必拿下來,暫留置在周的車上,周覺得問題不大,就同意了。當然,也有可能是周把車後箱打開,讓某某把槍拿走。“某某”在拿走長槍的同時,乘機把手槍和毒品偷偷放入,周沒察覺而已

。然後,“某某”就叫周立波把也在某某家的唐爽順路送回家。在周和唐出門沒多久,“某某”就讓人在外用公用電話給警察打電話(在美國,為了不暴露打電話人的蹤跡,指紋,常會戴手套,使用公用電話打匿名電話給警察報警)。這就是為什麼攔住周立波駕車的警察在法庭上,有承認接到相關電話,但又說不出到底是接到誰打的電話的原因。這就是說美國警察是有備而來,鎖定目標,把周立波攔下的。由此可見,為什麼槍和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就可以理解了。因為是別人放到車上去的。至於說為什麼別人要栽樁周立波?很多人不得其解。難道他們之間有什麼大的怨仇嗎?我認為不會,否則周就不會與這些人來往了。最大可能還是為了周的錢財的問題。這些人知道周立波夫婦有一定的身家。這些人本身在美國生活多年,鋪張浪費,又不能融入美國主流社會,不會做白人的生意賺錢。導致錢財有出不入。能做“生意”賺錢的對象就只有新到美國的華人了。周立波在國內是檯面上的人,比較高調。所以,周的身家底細就容易被外人所瞭解。周立波和太太胡潔到了美國,人生地不熟,英文又不好。就成為了類似於“某某”這樣的人的“目標”了。而作為周立波第一任律師的莫虎,法學院畢業後就就職於美國司法院,做檢查官。後來又跟美國警察局的人混得很熟,還擁有個警察局榮譽副局長的名頭。然後自己出來自己開業做律師。莫虎這樣的人對美國檢警系統是最熟悉不過的了。如果“某某”像坑周立波的錢,他最需要的就是莫虎這樣的人來配合。弄個案子出來,由莫虎來打理,要拖的多長可以拖多長,要弄得多嚴重可以多嚴重,一切由他說了算。這樣就可以像擠牙膏一樣,慢慢把周立波夫婦的錢榨乾。這就有了莫虎接受周立波案,從開始的5萬美金,到20萬美金,再進一步索取50萬美金的不斷升級加碼過程。好在周立波也不是任宰的羔羊,省油的燈。他聰明的即刻換上白人律師。否則,莫虎再借口把案子拖長個一年半載的,周立波不知要多脫幾層皮?!錢財不被榨乾才怪!

在我看來,唐爽只是拿了別人的錢而被威脅利用罷了。“某某”是主謀,莫虎是幫兇。大家合夥起來坑周立波夫婦的錢財。


顏二哥有言23



我個人認為,周立波說謊的可能性很大。他在美國的事情不是無罪,而是打贏了官司而已。

打贏官司和無罪是兩個概念,無罪就是他真的沒有做過這些事情,純粹就是按他說的是有人誣陷他。打贏官司就是本來這些東西是他的,只不過警察在執法的過程當中,程序不合法,導致了證據失效。



國人的傾向是隻要宣判無罪,就意味著他是被冤枉的。但實際上美國法律體系,跟我們的法律體系是有很多的不同的。在執法和司法的實際應用中也會有不一樣的程序和結果。

周立波一直打扮的油光水滑的,而且就比較高調,比較愛炫。至於網上的很多關於周立波的名言,其實都是很多網友杜撰的。


我們是一個文化屬性比較內斂的國度,節目主持人不是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的。雖然周立波的風格犀利,語言毒舌,但是他拿來調侃的最多也就是一些名人緋聞和普通事件而已。一些不明真相的擁躉就真的以為網上流傳的一些議論時政的段子都是周立波說的,於是盲目的追捧,採信了周立波所謂的說話得罪了要人,他被人栽贓陷害的說法。

這就是這個上海小男人的精明,對唐爽來說,作為一個實驗室的科研人員,他完全沒有必要攪和進這個輿論漩渦之中,而且像他這樣一個級別的科研人員,也不差那10萬美元。


從周立波的最終判決結果來看,法院只是判警察的取證程序不合法,而宣佈證據無效,周立波無罪。檢方認為,在這個時候再補充偵查,已經不可能有新的證據出現,所以撤訴。雖然他被宣佈無罪,但是這個事情牽涉到毒品和槍支,在國內是會遭到大眾嚴重反感的,經此一事後,他在美國也混不下去了。又想回到國內,重新撿起主持人的飯碗。

為了自圓其說,所以他才提出來有人陷害他的這個論斷。而這個論斷也不是他的神來之筆,而是他被捕後,國內網絡輿論上充斥著的一種觀點。他不過是順勢而為借用而已,這樣一來,就會產生一種陰謀論,加深大眾對他的信任,使他成為一個受害者形象,博得大家的同情。他就又會成為一個乾乾淨淨的社會名人。


謝金澎


三個人之中,肯定有人說了謊話,至於是誰,真相未明之前,只能是猜測。

看到一些評論,還是蠻好玩的,他們一方面說不能以一個人的過去來評判他的現在,潛臺詞就是周立波雖然過往的生活有些“汙點”,其老婆胡潔女士的過往也有一些爭議(這些網上都有,感興趣的可以自行度娘),但是人要向前看,不能將人一棍子打死,另一個方面又說因為周立波做慈善,還設立了專門的基金會,所以他就是好人。

可見,很多人對一個人的評價多麼簡單,非黑即白,可是人哪有那麼簡單?

一些事或許是有的,比如周立波所說的某某,否則他上哪裡去編排出這樣一個人物呢,但說是某某陷害他,又說不出具體理由,這不禁讓人生疑。雖然口口聲聲說要拿出證據,可卻只是“雷聲大雨點小”。

聯想到周立波的前妻張潔曾在2009年發表博文,揭發周立波的過往,所以讓人不得不產生合理的懷疑,車內的毒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知道此案最終判周立波無罪不是因為證據不到位,而是因為警方取證的程序不合法,導致證據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大家要明白問題的關鍵,就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一案,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是兇手,但是因為程序問題,辛普森在法律上被認定無罪,所以法律事實與實際事實真相,並不完全一致。

不下結論,等著精彩大戲上演!


打虎拍蠅


周立波案件因一起交通案件引發。

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因駕車“蛇行”,在長島萊亭頓被紐約州警方攔下,但是,警方在周立波駕駛的車內,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

警方將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唐爽控制。

之後,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玩手機。

後來,聘請莫虎擔任第一律師,因為周對於美國法律不瞭解,所以莫虎趁機敲詐70萬美元的費用。

在6月4日,“周立波涉毒涉槍案”最終宣判,檢方選擇撤訴,法官判周立波無罪。

同時,也體現了非法獲取證據在審判中不具有證明力。

而在7月7號上午十點,該案件的另一個當事人唐爽發聲:望故人棄惡從善,否則絕不姑息。

有點威脅的意味,其發文內容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謾罵。

該事件孰是孰非,當事人應該最清楚不不過了,但同時也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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