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修廠亂排廢油致汙染,兩人被刑拘

機修廠亂排廢油致汙染,兩人被刑拘

星沙時報訊(記者 盛磊 通訊員 蔣容容 鄒同柯)修理機械產生的廢油屬於危險廢物,應交由專業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在長沙縣黃花鎮梁坪村蘇家屋組,某二手車經銷場所將維修業務轉承包給曾某、邵某二人後,兩人將日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未經處理直接外排至附近水溝,嚴重汙染周邊環境。近日,當事人曾某、邵某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依法刑拘。這是長沙縣查處的首例汙染土地刑案。

“村裡的水溝都是油泥,排不出去,只能慢慢往下滲,嚴重汙染環境。”今年4月,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接黃花鎮梁坪村蘇家屋組村民舉報後,立案安排黃花分局、六分局,聯合鎮安監辦、生態辦等部門,趕到現場進行核查。

場內停放了23臺二手泵車,其中2臺正在維修,沒有專門的機修車間,直接在露天環境下作業,車輛清洗工位處地面和西側雨水溝均沒有采取防滲措施。執法人員監查到,作業場地西南側的泥水溝中存在大量廢礦物油汙水,經過自建的沉澱池過濾後,排入外部自然水塘。南側的垃圾堆場裡,混雜有生活垃圾、油漆桶、油抹布等。

經詢問調查,該場所主要從事二手泵車買賣、機修和保養,佔地面積約10畝,沒有辦理任何經營手續。某二手車經銷場所將其廠內維修業務轉承包給邵某、曾某二人,兩人承接維修保養業務後,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造成廢礦物油揚散、流失、滲漏至外部自然環境。

當日,縣行政執法局委託第三方專業檢測公司對該場所西側無防滲漏措施水溝黑色液體進行抽樣檢測,並組織專業固廢處理公司對場所地表含廢礦物油汙泥、水溝內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進行收集和稱重,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中,含油汙泥重量共計10.5噸,油水混合物重量共計2.47噸。檢測結果顯示,其汙染物中化學需氧量、石油類的檢測項目都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執法人員介紹,曾某、邵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且依據“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

縣行政執法局完成證據固定、調查筆錄、執法文書後,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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