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水重波1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一列明確表示: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即可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已經工作11年的情形下,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合同了,即使沒有書面的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依然有效。
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等的前提下,公司是沒有權利直接辭退員工的,如果強制性辭退,一定要給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並且,在公司工作11年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也是公司明顯存在的犯法行為,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補交社會保險。所以,依據現實情況,收集自己的工作證據和公司未繳納保險的相關證據,先與公司協商獲得賠償,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可依法遞交材料,去勞動監察大會投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淑淑若影
工作1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同時以這個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步驟:1、找單位協商;2、協商不成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仲裁結果不滿,可向人民法院訴訟。
這些所有的大前提是你必須得證明你在那裡工作了,例如:兩個以上的工友證明;工資條;工作證等。
獨角獸看法
你的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工作1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同時以這個理由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講習所
那麼長時間不籤合同,你也沒意見。很需要找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瞭解一下怎麼處理。所有的情況先回憶一下,有什麼能證明幹了十年了的材料儘量多準備些,如考勤記錄,工資單,工作證,點點滴滴證明與公司的關係,先諮詢一下。肯定能賠償點。賠多少視你們的情況和當地的執法操作情況。但不籤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和社保法的,就憑這點就不可能淨身出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