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華期間,在各地隨軍隊建立了“軍妓院”並美其名曰“慰安所”,軍妓被稱作“慰安婦”,其內部將“慰安婦”別稱有“兵花”、“士花”、“官明花”,分別為日軍軍隊內部的兵、士、官、所玩弄享用。這是日軍一項泯滅人性的,且拿不上臺面來的舉措和規定,也素來並不為之承認。
然而歷史事實終無法泯滅,侵華期間,很多地方都有過日軍強徵“慰安婦”的情況發生。在天津,同樣也發現了在日本侵華期間,天津的偽警察局為日軍強徵“慰安婦”的一些隱秘記錄。而其手段之一,主要就是強迫妓女充當慰安婦,後因來源太少,轉而擄掠良家女子充當。記錄顯示,日軍侵華期間,所需“慰安婦”明顯不足,為補充此不足,自1942年至1945年8月份,日本駐天津防衛司令部通過偽警察和漢奸組織,多次強徵妓院的妓女慰勞天津和外埠的侵華日軍。強徵不夠又轉而全市抓良家婦女。
下面列出的資料,可充分說明:
1944年是春天,天津日軍防衛司令部司令官指示偽天津警察局長閻家琦稱,令從天津、北京、濟南、青島、徐州市徵1000名妓女到河南鄭州慰勞日軍,其中天津應徵集200人,限期3日徵齊。
閻家琦當即指示保安科著手進行。在檢查有無性病,確保無疾病身體健康,經日軍防衛司令部審驗後送往北京,並同北京徵選妓女一同乘坐日軍專列到鄭州,2個月之後,所徵集的這批“慰安婦”200人又回到天津。
1945年4月12日,日軍防衛部再次令天津偽警察局選送“慰安婦”,偽警察局保安科立即與日軍防衛部接洽商討選派事宜:
一, 選派妓女為20名。
二, 選派條件:年齡相當,身體健康,且相貌美麗。
三, 待遇:除了隨身衣物外,其他被服統一由軍部提供,每月每名妓女發麵粉一袋,有家族者另給小米4斤。
五, 由樂戶同業公會選派男性監督1名,廚師1名,僕役2名。
而市檔案館的多份檔案,也有記錄了1944年9月日軍強徵中國婦女15名,然後將其送往唐山勞軍的情形。其中,9月20日,偽天津特別市政府警察局為偽天津憲兵隊辦理慰軍妓女事致張(仁蠡)市長呈文中寫道: “天津憲兵分隊通知挑選本市美貌妓女十五名,限一星期內送往唐山市擔任慰勞工作……”
總的來說,要求是,體格健康,年輕貌美。
隨後,偽天津警察局長向偽市長特別報告此次為日軍選派妓女情形,顯示日本人交掉下來的該任務已經被盡職盡責的被完成。
另則記錄還有:
1945年5月,“義俠隊”總隊長,漢奸王士海在日防衛司令部指示下,於一天夜裡到天津各妓院抓住妓女共40人,送日軍“慰安所”慰勞日軍。
1945年7月,偽警察局保安科又為日本天津兵站選取26名妓女充當 “慰安婦”,日本天津兵站軍醫複核確定了其中25人。9日送抵東站會館,10日開始慰勞日軍,每日中午12時到下午5時接待日軍士兵,下午7時到晚上10時接待日軍士官,晚10點以後選青年美貌者供日軍軍官享用。25名“慰安婦”每天要接待日軍15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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