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懸疑故事)

警察來找我的時候,我才得知張憲的死訊。讓我震驚的是張憲竟死得非常壯烈。警察告訴我,在南門大橋上一行人遇到歹徒襲擊,被擊昏後扔到河裡。張憲正好路過,當即呼救並跳進河裡救人。在河邊乘涼的人聽到呼救也跳進河裡相救。最後被襲擊的行人得救,而張憲卻因為溺水時間過長而身亡。

如果沒有大橋兩端的監控探頭,事情的結局可能會是這樣的:張憲和另一位救人者受到表彰,被授予和追授見義勇為稱號。張憲被批准為烈士,家屬也得到了妥善的撫慰和優厚的撫卹。公安機關組織精幹力量破案,最後抓獲歹徒。

可是警察在對設置在大橋兩端的監控探頭影像的分析後發現了重大疑點。事發時間影像顯示:那天晚上十點十五分受害人從大橋南端走上大橋,兩分鐘後張憲騎自行車出現在鏡頭中。根據受害人的敘述,他正走在橋上,在完全沒有察覺的情況下後腦被人猛擊一下就失去了知覺,醒來時發現已經被扔到河裡。警察推測案發時間應該是十點十八分。而在此後直到警察和施救人員趕到橋上的時間內大橋兩端的探頭裡都沒有出現離開大橋的人影。警察趕到時,橋上也沒發現任何人,而要從橋上離開必定要經過橋兩端的監控探頭,別無出處。那麼行兇歹徒是從哪裡逃走的,難道是長翅膀飛了?

警察分析:從監控探頭中的影像看,事發時大橋上只有兩人,就是受害人和張憲。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張憲就是襲擊受害人的歹徒。但是警察很快否定了這種可能,因為這從邏輯上就是不成立的。張憲不可能既是救人者又是殺人者。從另一位救人者的證言可以證實張憲跳河救人的事實。那位救人者當時正在河邊乘涼,他先是聽到了一聲落水聲,隨後是有人大聲呼救,接著又是一聲落水聲,像是橋上的人發現有人落水而呼救並跳進河裡救人。那人聽到呼救,也跳到河裡向落水者游去。他說他先抓住的是張憲,而在水裡掙扎的張憲卻用力推開他,並且指了指另一個落水者。於是他又轉而去救另一個人,並把他拖上岸。而他又一次跳進河裡時張憲已經找不到了,直到警察趕到後才在水裡摸到,可這時張憲已經沒有了呼吸和心跳。

從動機上考慮也很容易排除張憲作案的可能,經調查張憲和受害者素不相識,不存在任何利害關係。

警察是通過張憲手機裡的信息找到我的,和張憲有聯繫的人不多,我算是和他聯繫最頻繁的。警察找到我是想了解張憲的情況,為破案尋找線索。

警察好像對我說的情況很失望,只是在我說到張憲會游泳時才顯示出些許興趣。其實我對警察也有所隱瞞。張憲下崗後向我借過十五萬元開飯店,後來飯店黃了,十五萬都虧了進去。以後他一次次胸脯拍得嘭嘭地對我說幾月幾日前一定還錢,可最終一分錢都沒還,這讓我對他的人品產生了懷疑,這樣言而無信的人怎麼能再做朋友呢?我沒告訴警察是我不想再提起這事,我的十五萬肯定打了水漂,想起來我就上火。

我反映的情況沒有對案件偵破有所幫助,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過了一個月左右,一家叫神通慢遞的公司的投遞員給我送來一封信。看清信封上的字跡我驚得頭皮都炸了,那是張憲的字跡。郵遞員看出了我的疑惑,解釋說,這信是兩個月前寄出的,指定今天送達。

我拆開信,果然是張憲寫的:

你沒想到我會這樣死去吧?我也沒想到。

我欠你的十五萬終於可以還了。為這事你總罵我言而無信,這回你可以閉嘴了。

我投保過一份意外傷害險,我的死可以得到五十萬元的賠償款。我計劃這樣分配:用於還款二十萬,其中還你十五萬,還有另外三人的五萬。我兒子讀大學十萬,剩下的二十萬供我老婆今後生活用。

我想拜託你代為辦理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事,我老婆不能勝任這事。

我必須死,而且必須是這種死法。之前我查出患了肝癌,醫生說我還有半年活頭。我不能等著病死,那樣就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那二十萬欠款就永遠無法償還了。我也不能自殺,自殺同樣得不到賠償款。實在沒有別的辦法,我只能走這條路了。我知道這樣會給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帶來一點兒傷害,但不會有大問題,這一點兒我有把握,我已經作了周密的計劃。

你是我唯一的朋友。我指定郵局在你四十歲生日這天送達這封信是想再給你一個生日的祝福,我還想問問你,來世我們還做朋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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