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認罪認罰後法院開庭會按這個標準辦嗎?為什麼?

海魂145


兩高三部認罪認罰指導意見:

40.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人民法院應當採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採納: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對於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量刑建議適當,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聽取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審理認定罪名的意見,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採納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41.量刑建議的調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有異議且有理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法院認為調整後的量刑建議適當的,應當予以採納;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人民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應當在庭前或者當庭提出。調整量刑建議後,被告人同意繼續適用速裁程序的,不需要轉換程序處理。


公也平


簽署認罪認罰後法院開庭後會按這個標準辦嗎?為什麼?

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是有劃時代的意義。在適合本指導意見的範圍內,法院會依照該意見實施的,因為這國家多部門出臺這樣的意見,也是綜合考慮實際情況,既然出臺法律規定就應該遵守執行。沒有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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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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