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曾爲受害者,今成階下囚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為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涉案的五名傳銷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其中四人為90後,年齡最小的僅22歲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案件詳情

2017年7月下旬,根據傳銷組織領導者的安排,被告人陳某、鄧某帶領其餘被告人從江西省新餘市出發,來到福建省漳平市開展傳銷活動。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2017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陳某告知被告人鄧某將會安排被害人張某到其傳銷窩點。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而後,鄧某安排楊某等兩名被告人在出租屋內看管並給張某上課洗腦,不得離開出租屋,同時強行要求張某購買“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產品“韓萱妮詩”化妝品(虛擬產品,一套3900元)加入傳銷組織。因遭拒絕,鄧某遂用手打了張某的後腦勺,並用水潑其頭部。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2017年10月4日下午,漳平市菁城派出所的

民警在巡查出租房的過程中,抓獲被告人陳某、鄧某等五人,並解救了被害人張某。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法院審理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鄧某等五人夥同他人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傳銷組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在庭審過程中,本案被告人均表示,歸案後已認識到傳銷活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自己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據被告人供述,部分被告人是通過網絡聊天,被“網友”以高薪工作發展男女朋友關係等理由誘騙至傳銷點,被傳銷組織控制後,經傳銷組織的反覆洗腦

言語恐嚇暴力威脅下,購買了產品,成為其中的業務員。

他們為了獲取更多的非法收入,沒有把握離開傳銷組織的機會,而是繼續跟隨傳銷組織,聽從領導人員的安排,對“新人”洗腦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從一個“受害者”轉變為“加害人”,進而淪為如今的“階下囚”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以案释法」曾为受害者,今成阶下囚


分享到:


相關文章: